奇,或者只是单纯的没有节操。按本人的话说应该是宽容的自由恋爱主义者。但是,以孩子为对象的性行为是犯罪,是绝对禁止的。”
“那具体来说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双方都有成年人的判断力和理智,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性行为,那就不是犯罪。而以孩子为对象的那是虐待儿童,是犯罪。最近似乎是这么认为的。”
“以前不是吗?”
“好像是啊。以前似乎认为同性爱是毫无结果的行为,所以是犯罪,会遭到残忍的对待。不过现在也有无论如何都不认同的人。”
“这一点我不明白。为什么明明是同一个种族,大家的反应却各不相同呢。”
“因为这和本能无关。可以把这个当成是性格。你的同族中有头脑很聪明的狼,有温柔的狼,有懦弱的狼,有没骨气的狼,还有其他各种性格的狼。跟这个一样,只能说是想法的不同。”
“路法呢?”
“嗯?”
“你是能认可的一方?还是不能认可?”
“同性爱?虐待儿童?”
“双方。”
我非常认真的询问道。对自己来说两个都很异常。
“关于同性爱,我认为只要本人接受觉得幸福的话,别人就没权利说三道四。不过,欺负弱小可不好。”
原来如此。
虽然不能理解,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能接受的。
只要双方同意的话,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也可以。
以孩子为对象的性行为是欺负弱小,不可以。
我将刚刚得到的知识这样整理了出来。
“那,硬要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呢?”
“那绝对是犯罪。”
“不管是成年人之间、男女之间、还是同性之间?”
“绝对不行。”
我稍微觉得安心了一点。这样就跟自己的伦理一致了。
不过,朋友仿佛漫不经心自言自语一般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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