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之濑努的颈部,将之杀害。二,被告于平成二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晚间七时许,携带刃长二十公分的菜刀行走。本案罪名及适用法条: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杀人罪;二,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取缔法第二十二条。完毕。」
看来检方真的想忽略防卫过当的可能性,直接以杀人罪嫌进入审判程序,为此他们甚至略过了本案最初发生的原因,也就是一之濑的跟踪行为。
话说回来,我在公审前的整理手续中,曾和朱鹭川检察官有过几面之缘,他站上法庭的姿态,果真如他高大的身躯,稳如泰山。不仅如此,他还能零失误地宣读用字晦涩的起诉状,仿佛生来就是替被告定罪的那块料。
接着,审判长告知被告可以行使缄默权:
「榊原被告,您有保持缄默的权利,请充分认知到您说出的话,随时有可能对您自身造成不利。」
「好的,我明白了。」
榊原小姐重重点头。
「您现在有权在法庭上表述自己的意见,请说出自己的主张。」
审判来到否认罪状的阶段,被告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陈述自己对于本案争议点的看法。
「我是清白的。」
尽管音色中夹带一丝紧张,榊原小姐还是口齿清晰地说。
「事发当时,我的确带着菜刀去厨艺班上课,但被长期跟踪我的一之濑先生在半途拦下,我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得不拿出菜刀挥舞自保。当时我没有其他防身的手段,这是情非得已的自卫行为。而且,我只是挥舞菜刀,并没有杀害一之濑先生,也没有伤害到他。」
被告彻底主张自己无罪,法庭内马上传来骚动。
这次发生这起社会案件,世人其实比较同情榊原小姐的遭遇,再怎么说,被害人都是跟踪狂。身上带着菜刀去学做菜并不奇怪,失手误杀对方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甚至有电视名嘴如此表示。
然而,榊原小姐彻底否认自己杀人,这恐怕超出陪审团和旁听人的预想。
不过也有人不为所动,那就是事先从公审前整理手续得知被告方主张的朱鹭川检察官与审判长。
「接着轮到检方进行开头陈述,并请检方说明为何以刑事诉讼提告。朱鹭川检察官,麻烦你了。」
「是。」
朱鹭川检察官两手空空地站起来。
「各位陪审员,被害人一之濑先生的确对本案被告榊原做出跟踪行为,这无疑要受到非难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