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但是重点在于,我并没有被押著去做什么事。自己是被胁迫的没有错,但是去做的都是自己。对方当然可恨啊。但是,唯唯诺诺地对他们言听计从的自己也该骂。到头来,错都是错在我太懦弱,无法抵抗吧。若真的是打从心底厌恶,咬舌自尽不就好了。应该说,自己明明可以疯狂地紧咬对方不放,但为什么没有这么做。
艾莉丝这个名字对我来说,是个伤口。
是个不管经过多久都仍血淋淋、巨大、没办法消除、还没变成伤痕的伤口喔。
我厌恶自己厌恶到了极点。我最讨厌自己的一切,最无法原谅的就是,为什么自己会是这样的一个自己。
我过去是这么想的。
我下了诅咒喔。
诅咒了全世界。
然而,来到帕拉诺后吧……
应该觉得一切都该诅咒的我,察觉到自己也有喜爱的事物、珍视的事物。
例如,无论是自己的长相,还是身躯,我都感到非常讨厌,但又时常照镜子。而且是照得不慌不忙,仔仔细细。其实,我会看著镜子心想「啊,这个角度的脸不错耶」、「刚刚的表情相当棒」之类的。不过,当时如果有人对我说「你这家伙在照什么镜子啊」,我应该会否认「我没在照啊」。现在想想,我是有在照。我的外貌虽然奇怪,但也不算丑。我的意思也不是说丑就完蛋了。例如,双下巴、大圆鼻、过厚的嘴唇、突出的小腹等,也就是所谓的丑陋部分,依看的角度不同,也会有显得可爱的时候。
我虽然讨厌自己,但也有喜欢的部分。
说到底,我是在被霸凌的期间,开始觉得被霸凌的原因在于自己,所以才变得讨厌自己。真要说,我其实是被迫厌恶、憎恨自己的。我并不讨厌自己的一切。我身上当然会有让自己恼怒的地方,但也有令我怜惜万分的部分。
然后,我注意到了一件事。
我难以忍受别人艾莉丝、艾莉丝地叫,藉此戏弄我。但是,自己并不讨厌艾莉丝这个名字。
不如说,比起父母取的名字,艾莉丝这三个字,反而远更适合自己。
若有人问,我是温柔还是残忍,答案会是两者皆有。
残忍对待我的那些家伙,也不是一天二十四小时都那么没有人性。他们看见濒死的可怜弃猫,心也会痛;亲兄弟或朋友遇到困难时也会出手相助。即使参加了道歉游戏,应该也有人内心在想「哇啊,太过分了,明明不需要做到这种程度」。实际上,也真的有一个人可能是受不了良心苛责,偷偷写了信给我喔。他是放在信箱里,上头虽然没写寄信人,但是封工整的手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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