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从前,在某个地方住著一名不畅销的卖唱歌手。
但是,歌手对此心存疑问,觉得所谓的「不畅销」到底代表了什么。
颇为自负的歌手认为,自己的歌不是商品。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人面对任何事情都用能不能赚钱作为评价标准的话,他的心灵未免也太贫乏了。
歌唱是门艺术。所谓的艺术是追求、体现美的媒介。美本来就凌驾于利益得失和兴趣之上,是种打动人心的事物,不对,是那种感动就称作美。
有人正是因为被歌手的歌感动,在他的歌中感受到美,所以才会来找他,想与他搭档组成乐队,另外也有人因此想邀他举办演唱会。然后,当歌手因为这些事情被盛赞为金鸡蛋、这样一定会赚钱时,就会歪过头觉得「这样好奇怪喔,钱这种东西一点都不重要吧?」。歌手认为,只要唱出让人全身起鸡皮疙瘩的歌曲,和听众心灵相通,获得融为一体的感觉就心满意足了。这真的远远胜过和女孩上床,没体验过的人可能无法想像吧,但这种感觉真的是难以名状地赞。
歌手会创作、演唱歌曲,征服听众的心,在某一带拥有广大的歌迷。歌手身边也有乐队同伴,起初和他们的关系非常良好,但是之后摩擦就越来越多。之所以会这样,都是因为歌手把带来赚钱消息的那些人都赶走了。
无论歌手还是乐队,都是挥汗辛勤工作,利用闲暇之余练习,并且全心投入办好演唱会。歌手觉得,能做到这样不就好了,若是采取这种模式,唱歌就用不著顾忌赚不赚钱了。但是,乐队同伴看来对此是心有不满。
「我们的话一定会畅销的。」
他们这么主张。
「我们肯定会红,靠音乐就有饭吃了。」
因为这么一来就不必工作,可以把所有心力都投注在音乐上。
「我说你们啊……」歌手却出言告诫乐队同伴。
「若真变成那样,到时候我们的歌唱和演奏,都不会再是纯粹的歌唱和演奏了吧。若是靠音乐赚钱,那就和工作没什么两样了吧。」
即使如此,乐队的同伴们还是对他说「没那回事,而且我们这样边工作边搞音乐,差不多已经到了极限」。
「欸,我们就来试试看啦,不会有问题的。我们的话绝对可以,肯定是一次就大红。」
歌手最终还是被说动了。
「好吧,我们就来试试。不过相对地,我还是会维持一贯作风,会照我想做的方式去做喔,你们能接受吧?」
「就照你说的。」乐队同伴们异口同声答应了。因此,歌手就照自己想做的方式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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