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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潜又等了一会儿,看到大家议论的都差不多了,所说的也都说了,便笑了笑,心中多少还是有一些意外。
看起来汉代的这些士族,还没有贪婪顽固到完全不可救药的地步啊……
斐潜一直以为,或许会有人提出,什么祖宗之法不可变,一法可法万世之类的纯粹理论上的东西,完全不谈具体的事务,但是现在看来,至少厅堂之内这些人,并不是这样,不论是杜远还是荀谌,都是以很实际的问题出发,而不是只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斐潜沉声,继续说道:“税,禾兑之,敛谷以足食,赋,贝武之,聚财以足兵,此乃税赋本意,然先秦之后,便多有弊,何也?”
人头税这个玩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到了秦朝的时候成为了一种惯例,保存了下来,并且一直沿用至今,甚至在历史上一直会持续下去,直到明清时期才有所变动。
这样一个税种,为何能够一直得以延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计算税收简便易行,只要任何一个统治阶级控制了户籍,便可以轻而易举的按照户籍收取人口税,不管是从计算方式,甚至是征收渠道上,都很简单,而成为流民或是亡户,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代价是十分高昂的,不到万不得已,普通百姓是不会做这样的举动,因此人口税便成为了历朝历代的一个重要的敛财手段。
华夏统治阶级对于民众的剥削,或者说普通百姓的对于这些制度的忍耐程度,基本上来说都是很高的,就像是后世一再调高对于通胀的宽容度,然而对于普通民众在银行的存款利率却迟迟并不随着通胀进行调整,或者远低于通胀的程度,从某个方面来说,这种负利率运作就是额外的一种全民的隐形性质的人头税。
为何现代社会大都取消了明面上的人头税,因为这种税收虽然效率高,但是最不公平。从经济学上来说,人头税的征收,只能使贫富差距加大。
但是其实不仅仅是在汉代,甚至一直到后世的现代社会,关于税收方面,也就是从明面上的不公平,转换成为了隐形的不公平罢了,从明面上的口赋,变成了其他名目的税收,比如个人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商品课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直观地看,对一般消费品课税,消费数量大者税负亦大,消费数量少者税负亦少,这似乎符合公平课税的原则。
但是,进一步分析,个人消费品的数量多寡与个人收入并不是成比例的。个人收入高于他人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个人,其消费品支出绝不可能比他人多数倍、数十倍、数百倍。
在这种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商品课税就具有累退性,收入愈少,消费性开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税负就相对愈重,导致事实上的税负不公。
其次,对全部消费品都课税时,由于需求弹性大小不同,课税所引起的提价速度也不同,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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