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上明示。”
“那么大司寇和小司寇是怎么认为的呢?”
瑛庚摇了摇头。
“大司寇是坚持不用死刑的。”
“是不是大司寇表明了立场那就一定动不了死刑了呢?”
“那倒也不是。我们的审理是不受旁人限制的。而且主上都说过交给司法处理,那么关于这件案子,司法的判断就将是最终结论。”
“司法——知音大人的意见呢?”
“也在犹豫不决。小司寇也是。”
在审判罪犯时,最主要就是罪犯究竟犯了什么罪。罪名明朗了,那么应该根据刑辟(刑法)判什么样的刑罚也就明朗了。典刑将罪名明朗化并适用相应的刑罚,被称作刑察。
狩獭所犯的主要是杀人罪。其中大部分是有预谋杀人。而且这些犯罪又都以劫财为目的,却犯下可谓是没有必要的杀戮。受害者中,没有抵抗能力的老人、女人和孩子占绝大多数。为了一己私利杀人、毫无意义的杀人、以及残杀弱者,这每一项在法律上来说都可以判死罪。更何况他还制造了多起命案,这相当于殊死——也就是由于犯罪实在过于重大,不在任何赦免条件之内的必死无疑的死罪。
在确定刑察后,如有其它原因可以减轻罪行的,那么可以视情况从轻判罚。但是狩獭没有这种情况。按道理来说就应该是大辟了,这是再明确不过的了。
但是,在柳国,刘王亲自说过“惟大辟不用”。能适用大辟的罪人都判了徒刑或监禁。照这样说,相当于殊死的罪名也就是终生监禁了,看起来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判决了。
但是百姓认为非死不能泄民愤。也正是因为百姓的公愤,所以在郡和州的审判中都判了狩獭死刑。当百姓见到死刑也是可能的判决时,就更加肯定了除死刑以外不可能再有别的选择这个想法。虽然可以直接引用王说的“惟大辟不用”,但这样以来,百姓对于司法部门的不满就会愈加严重。甚至可能到国府来闹事。百姓越是明白官吏们对暴动的恐惧,要求判死刑的声音就会越大。要无视这一点,恐怕是非常困难的。
听了瑛庚的话后,蒲月为难地叹了口气。
“……还真是一件棘手的案子啊。”
是啊,瑛庚也叹了口气。虽然瑛庚觉得非常为难,但是蒲月竟然也感同身受般地说“棘手”,这对瑛庚来说,无疑就像是碰到知音一般。
“姐姐也说了,说是最近芝草的治安正在恶化。百姓们说要判死刑,可能也有对这持续恶化的状况的不安吧。想用严刑历法来整顿秩序,恐怕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吧。”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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