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泄露大汉机密罪
……………………………………
万万没想到啊,大汉真正意义上的报纸,居然是以这样一种姿态出现在洛阳百姓面前的,并且迅速占领了中低层消费群体的市场。其他地方暂且不论,单以洛阳而言,经过刘汉少这两年的使劲折腾,种地的能有个余粮,做工的能剩个工钱,还为基本温饱发愁的人家其实已经少之又少了。
这些吃饱了的洛阳百姓,在追求吃好穿好的更高目标的同时,求知欲也迅速爆棚。但是,这个“知”可真不一定是“知识的知”,哪怕是知道了刘汉少今晚睡哪个皇后的屋,也能让他们觉得自己比别人牛叉。
如今,“小报现象”已经让朝堂上的爱卿们一个个都快发疯了,有的在骂人,有的想打人,有的甚至还上书奏请刘汉少杀一拨。也难怪爱卿们反应如此激烈,连老杨的肚兜被儿媳妇偷走捐赠的事都已经见报了,百姓们一致赞扬当朝杨首相,大公无私,体恤贫弱,但是,这么说的时候又总绷不住那一丝不可描述的笑容。
刘汉少也觉得这事儿该管管了,不能由着他们胡七八扯,但是,这事儿究竟该怎么管?管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合适呢?总不能真把那些写小报、办小报的全宰了吧?
于是,刘汉少放了个大招,迅速召集相关部门!
但是,相关部门都应该召集谁呢?前生后世之时,这个部门忒神秘,刘汉少也不敢胡乱打听,实在没有借鉴之处呀!
相府的老杨肯定是跑不了了,御府的老王也不能闲着,政议院的袁绍得在场,再把文教部的蔡老头给哥叫来,《大汉月刊》的陈琳,城管总队的王匡,立法司的陈群……最后连外交部的都被召来了……
经过各位老大加班加点,连夜开会,终于拿出了几项对策。
其一,要在文教部辖下新设一个文化市场管理厅,所有开办、出版、发售报刊书籍的个人与单位,必须先通过文化市场管理厅的审核批准,发放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各项文化市场活动。此议案由立法司制定律法条款,有证的合法,没证的非法。
其二,将从事各项文化活动列入经商范畴,必须向税务总局申报发行量、发售量,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税款,并且保证从业人员工薪比例以及文章作者的稿酬比例,各种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查封报刊书籍,取消从业资格。
其三,城管总队有协助清查之责,文化市场管理厅与税务总局审核、清查、管理文化市场的时候,必须派出城管协助,胆敢发生抗拒执法之事,一律拿下,转交警察总署接受调查、讯问,然后该处罚处罚,该判刑判刑。
其四,《大汉月刊》要承担起主流报刊的导向责任与历史使命,坚守真理、真知、真相作为报刊行业的最低准则,使百姓能够去伪存真,明辨是非,喜闻乐见,看了就信。另外,报纸的形式现在已经出现了,不仅更新速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