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爱情这个词

“好就行,我还怕坏了,就麻烦了。”莫景森沙哑的声音里带着几分笑意,收回手来又道:“赶紧将衣服换了出来吃饭。”

他说完扬着嘴角就出去了。

“真是疯了!”沈夕岚拍了拍自己的脸颊,要自己冷静。

肚子适时响起的咕噜声提醒了她,她饿死了!

沈夕岚拿出袋子里的衣服,某奢侈品牌的还没上市的秋冬季款,颜色款式都不错,浅色小香风系。

她换衣服的时候从镜子里看到了那几乎是遍布全身的痕迹,昨晚的疯狂回到脑海里,她的脸顿时红了起来。

沈夕岚看着镜子里一脸娇羞的小女人,不由得感叹,人心真是个奇怪的东西。

昨晚以前,她分明想的是与莫景森再不会有任何来往。

但现在,她居然想不起自己在下那个决定时的心境?

也许是爱情这个词的魅力太大,在遭受男人赤果的爱意表示,她那颗耗费所有心力才勉强封住的心,瞬间为他而狂跳起来。

所有想法,所有决定,突然都不重要了。

她想跟着自己的心走一次。

沈夕岚换好衣服出去,莫景森已经餐点都摆好,就等她开吃了。

朴舍的厨师便是老板,只做中餐,但厨艺比起五星级酒店的厨师还要好上许多,虽然价格高,但想在朴舍用餐,位置依然十分难预定,因为他一餐只接六桌。

沈夕岚是知道这个规矩的,因为她之前和慕子云去吃了一次,有听他科普。

她满足地吃了个饱,放下筷子问莫景森:“你怎么每次都能打包朴舍的?据我所知这里不外送?”

“那老板初创业的时候钱被人骗了,我借给了他,没要利息,只是有个条件,我要吃的时候,第一时间给我送,包括钱还上后也不能变。”莫景森淡淡地陈诉事实,没有为此骄傲的意思。

“你试吃过他做的菜?”沈夕岚好奇地问。

那店装修将低调的奢华体显了淋漓尽致,投资可不小的,他是商人呢,不直接投资分红还连利息都不要,如果做得不合胃口,那就直白了说是做慈善了。

哪知,莫景森摇摇头:“没有,那段时间我忙,没去过他店里,有次被合作方请去那里吃饭,才发现味道不错。”

沈夕岚虽意外可又有种是他会做出来的事那种感觉,像李嫂,不也是因为他的善举才有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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