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内录音、摄影、录像;五、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出现,对大家说:“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第一原告龚磊及其委托**人张乐、第二原告唐婉及其委托**人王宇、第三原告赵淑梅及其委托**人周媛媛,第四原告……被告田野……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原告龚磊、唐婉、赵寒梅……被告田野、张淑媛电信诈骗一案,现在开庭。”她说完敲了一下法槌。继续说道:“本案由本院法官梁培兰,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本院审判员李思思、张洋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悦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等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去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可以自行辩护;
(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龚磊上述各项权利,已在送达起诉书时向你解释清楚,你是否申请回避?”
龚磊回复:“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又问:“被告人唐婉是否申请回避?”
唐婉答:“不申请回避。”
她又接着问了其他两个人,得到相同答案后宣布。
“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台下一男子站了起来。高声宣读法检起诉书。
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接着问:“被告人龚磊,你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犯诈骗罪的罪名有无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龚磊低着头说:“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继续道:“本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