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八章 法律博主

找乔律师——请教_(:з)∠)_

正想着,陶霖的对话框跳出来,【还是有点不对哦^_^】

“!!!!!”

她的脸瞬间扭曲,为了这个东西他已经好几天没睡好!今天还听取了他的想法,为什么还是不对!!

她双拳砸在桌上,怒气值极速攀升的时候,陶霖发来一个链接,【看看你跟人家的差距。】

“啥?”她点开链接,“Rachel?”

她知道这个微博主,是一个挺有名的法律博主,她的微博还关注了这个人。

Rachel的许多观点都非常有参考意义,以她的了解,这个Rachael,如果不是一个很优秀的律师,就一定是个资深法官。

往下看才知道,Rachel今天上午更新了一篇长博,谈到的人物,正是最近跟他们打擂台的林兴易。

“林兴易先生我其实很早就有注意过,但久闻其人,因圈子不同,未多有关注,只知道林先生是个敢说之人,对人性方面有诸多探讨,是位值得尊敬的勇士。很多粉丝询问我对于此事件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看法,大家知道我是个法律工作者,我的观点更倾向从法律角度来解释,下面就是一些我的个人观点……

……李某复仇杀人案,复仇在我们传统文化中带有侠义的色彩,人们对这种行为也较为宽容,但是在法治社会,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复仇杀人在法律中,重点不是复仇,而是杀人。

激情杀人跟故意杀人量刑不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死跟故意杀人致死的量刑也不同,你们看,刑法并不武断严苛,而是给予了多方面理解。

但是,法律不会纵容任何理由的犯罪。

林先生的报道中为李某的杀人行为打上悲剧色彩,这的确是个悲剧,是死者的悲剧,也是李某某的悲剧,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敢说所有人被侵害都能得到正义,又或者高高在上地说李某用法律手段一定获得正义,但是,李某的行为不应被赞美,这不是传奇侠义,也不是悲壮的正义,再有类似的情况,也只会重复同样的悲剧。

犯罪即是犯罪,任何犯罪都不能披上温情脉脉的皮!

……

就杂技学校这件事情来说,这个学校不收学费,还包食宿,但是这个学校不是公益组织,需要收益才能维持,所以,学校收取学生的工资作为培训回报,刚刚出道的学生收入不高,所以合约年限很长——这就是林先生报道中所指的吃人条款。

曾听一个老艺术家说过,他希望自己的技艺失传,因为学他这门技艺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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