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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博雅惊喜:“是白虎!”
千手柱间凝神:“在你看来是白虎吗?”
在他看来, 就是一个白发蓝眼,跟赖皮鬼一样的青年啊!现在正用双臂很自然的搂着人家的脖子,跟长不大的小孩在撒娇很像。
晴明没有对他们两人解释, 直接对那白虎道:“你可总也不吃亏。你手上的只是三魂两魄的残魂而已, 还拿来做交换?还是说你是在故意讽刺我, 正像我不会用他(博雅)来做交换一般, 你也不想放手那残魂。”
在源博雅眼中的大老虎, 露出一个很人性化的表情, 它咧嘴笑了下,就像顽劣恶作剧被发现的小孩子。
“发现了啊, 晴明。没错,这是残魂。三天前, 另一个时间的我送过来的礼物。他说,这是那魂魄自己丢掉的‘对音乐的喜乐’, 他觉得不舍丢下,又不能留着——留着完整的魂魄会被某个讨厌的家伙追踪到, 因此才将那部分好心分给我。”
白虎站起来,扫了扫尾巴。
猫科动物摇尾巴,是不快的象征。尤其是老虎, 尾巴等同爪与牙, 相当于它的武器。
“你要夺人所好吗,晴明?”
源博雅听了这话, 刷得一下眼泪就落下来了。
“太……太可怜了, 太可怜了!”
他忍不住喃喃自语。
“丢掉对音乐的喜好,岂不是比坠入地狱更痛苦?那是多么悲哀又孤独的事啊!”
白虎反驳:“他自己丢了, 他不需要了, 怎能说是痛苦?他不会觉得痛苦。”
源博雅继续落泪:“那是因为已经丢了, 连拥有都不曾拥有了,又怎会记得痛苦?他吹的这样好,绝非仅仅是普通的喜欢能达到,他一定非常的喜欢,正如我爱音乐一般的热爱着音乐。他如此的喜爱音乐,却丢掉了这般喜爱的音乐,实在太可怜了。”
这下连白虎都无话可说了。
晴明轻笑一声:“您看,星君,不觉得人类很有趣吗?”
白虎星君看看博雅:“的确很有趣。”
晴明继续引导:“你手上的残魂,如果是完整的一个灵魂,不是会变得更有趣?人类之所以有趣,就是有自我跟思想。难道您只想听吹笛而已,不想像我一样体会更多与人交往的乐趣?”
白虎星君看向晴明。
“跟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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