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也不怪我,严格来讲,我不是在杀人,只是正当防卫罢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有规定。
而我这个时候,正在遭受生命的威胁,而且,还是致命的那种,稍有不慎,就会跌入万丈深渊。
所以,我这个行为人正在遭受生命威胁,是完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我不杀他们,他们就要杀我。
顿时间,看着他们,我就想到了叶家村那些无辜的人。
老幼妇孺,一个不留。
我的心头隐隐作痛。
顿时间,我就像是打了鸡血一般,亢奋了起来。
握着青铜匕首,在那人群之中,左闪右突,无情的击杀。
宛如魔神行走人世间。
每一次的挥舞,都携带着飘洒的鲜血。
这种鲜红的颜色,彻底让我兴奋了。
让我也陷入了疯狂。
除了杀,还是杀。
现在,唯有杀字,才能够免除我心中的伤痕。
周树人曾经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之前我一直选择隐忍,一直心地善良,想要当个好人。
即便是他们毁了我的家,即便是他们把我害成了今天这幅熊色儿样,我也没有这么强的杀心。
直到现在,他们的行为,彻底让我失望了。
彻底让我寒了心。
我好心的放过了马凤英,她却不领情,反而还恩将仇报,变本加厉,三番五次的针对我。
和这种人谈客气,那不是浪费表情吗?
既然你们都大街上捡烟头--找抽,那就休怪我无情。
对于善人,我会比他善良十倍。
对于恶人,我会比他更加的可恶。
我不是一个阴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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