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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司马光的奏稿为依据,结合众人的意见,认为濮王于仁宗为兄,英宗皇帝应称濮王为皇伯,封赠册书上则不直呼其名。
对于司马光的这个主张,欧阳辩深为认可。
在欧阳辩看来,赵祯对赵曙虽然不是掏心掏肺,但也不差,但这不是感情不感情的问题。
宋朝依法治国,这个法即是法律的法,也是礼法的法,礼法中,继子就是法律、礼法上的儿子,这不是血脉亲生决定的,这是礼法决定的。
大宋朝既然以这个法来治国,那么你赵曙身为君主,就该遵循,否则你带头破坏礼法,就起了个很不好的头了。
现在你赵曙当上了皇帝,掌控了权力,就想过河拆桥,想将自己的亲身父亲追封为皇考,那么将赵祯至于何地?
在欧阳辩看来最不可饶恕的其实就是赵曙这么做,就是在撕毁当初签下的契约。
没错,就是没有契约精神。
这才是令欧阳辩愤怒的原因。
但里面有没有因为赵祯一直对欧阳辩的爱护,而导致他对此有一种深刻地想要维护这个契约的动力,就不为人所知了。
至少欧阳辩自己并不知道,但欧阳辩发言了。
人家发言就是上疏,而欧阳辩发言也是上书。
区别是,人家上的是奏疏,而欧阳辩发言直接上了一本书。
书名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和后世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是没有关系,至少在某些概念上是有所借鉴的,但大部分已经算是欧阳辩对于宋朝的治国逻辑的思考了。
这个深度是欧阳辩以前没有的,在他担任起居注官一年多的时候,欧阳辩对于宋朝的治国逻辑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所以他的发言也极为的深刻。
欧阳辩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深刻地剖析宋的依法治国的内涵。
他深入浅出的剖析了所谓的法是什么法,为什么宋朝的法会如此的有别于汉唐的法,宋朝的法又是如何维持着这个偌大帝国的运行的。
这一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逻辑被欧阳辩清楚地剖析出来。
这么一来,大多数的人已经不需要去想赵曙究竟是为了什么要将赵允让尊称为皇考,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果赵曙这么做,那么他首先是违反礼法,其次就是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