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姿在逃跑。
此刻的她要多狼狈有多狼狈,原本漂亮的旗袍也被扯破了。她的脚上也没有鞋子,只能光着脚在街道上狂奔,因为她逃跑的时候根本没来得及穿鞋。
要说她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那就要从她按照那张名片打出电话开始讲起。
……
那天,她顺着名片上的电话打了出去,然后在HR的介绍之下认识了银座夜总会的妈妈桑。经过简单的面试之后,妈妈桑对她非常满意,于是立刻将她包装并进行了培训,接着就是上岗营业。
黎姿所从事的行业,是所谓的女公关——用我们的话说就“公主”,主要任务是在夜总会陪酒、陪聊。
黎姿原本是不想涉足这么一个行业的,但是在现实的压力之下,她不得不牺牲色相去赚这么一份高额的时薪。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说是牺牲色相,但其实女公关也并不是娼妇,她们一般也就是陪客人喝酒还有聊聊天而已,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出台”的……至少一开始HR是这么说的。
在上岗之后,妈妈桑也给了黎姿的保证,保证只要她自己不愿意就不必“出台”。
黎姿尝试着干了几天,发现确实来的客人都相当规矩。而且她也确实利用自己的年轻漂亮这一资本,勾得一些脑满肥肠的愚蠢男人为她开了不少酒,从中赚到了不少的提成。
过于顺利的“就业”,让黎姿一度觉得,自己自己这份工作只是一个酒水销售,除了每天都必须要喝酒喝到吐之外,确实没有最初想象中的那样难以接受……直到今天,今天夜总会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那是一个又老又肥又丑的男人,他的身上黎姿看不到任何优点——他自大又傲慢,愚蠢又乖戾。
但是,他确实执政党的党首所属的派系里,一位非常有权势的议员,夜总会的老板根本就丝毫不敢得罪他。
说是“不敢得罪”其实有点太褒义了,因为事实上老板那谄媚得恨不得跪在这位议员面前,像哈巴狗一样去舔对方的鞋子——然而很可惜,对方没有赏这个脸。
这位议员显然不是第一次逛风月场,一眼就相中了刚从业没多久并且年轻漂亮的黎姿,当即要求她来接待。
一开始,黎姿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就像往常一样接待……直到那个老家伙将手放到了她的腿上。
那一瞬间,黎姿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
按照夜店里的规矩,坐台的姑娘是只能看不能摸的,如果有谁违反了规矩就会被列为不受欢迎的客人请出去——一开始黎姿以为这个规矩,是绝不可能被打破的。
但规矩,终究是人定的,也不是所有人都遵守。
在真正的权贵面前,所谓的规矩其实不值一提。
对方多次暗示黎姿出台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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