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5章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

如果仅仅只是把他抓住,揍他一顿,再让他还钱,那就有点便宜他了。

至于杀人,大可不必,在夜星宇看来,区区几百万不值一条人命,他又不是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从来不会轻易夺走一个人的性命。

更何况,在国家法律里,诈骗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没有死刑。

因为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其适用范围极为慎重,只有不可饶恕的重罪,才会使用到死刑。

归根结底,诈骗是属于财产型犯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在价值上要低于生命权。

写到这里,恐怕又有杠精要跳出来了。

——毒!弃书!

这种人不一刀砍死,留着恶心人?

那就只能说,你还是太年轻,想法简单,自以为是。

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随时随地都可能掉脑袋的世界里,真的会感到幸福吗?

一个滥用死刑的国家,漠视生命,真的能够做到秩序稳定,不会被推翻统治?

如果骗点钱就要被砍头,那么不如干脆造反,说不定搏一搏,还能改写历史。

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这句话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予对方最残酷的惩罚,而是通过不可避免,来抹除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刑罚应该有个限度,有多大的罪,就受多大的刑,如果超过限度,那就是暴政。

一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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