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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上面的少女并没有回头,只是点头回应。
那是真实的败北。
不过,并不是玛提亚。
而是堤古蕾雅。
法律规定为了恢复身体丧失的机能所进行的复健,期限是一百八十天。
当然,患者个人做的复健并没有限制。但是利用医院设施所进行的复健,从确认发病的那个时间点算起,只要满一百八十天就必须停止。
两人通过护理站前面。
几名护士从窗口往她们这边看。
每个人都露出不甘心或哀伤的表情目送少女离开。
玛提亚现在穿的并不是连身的病人服,也不是进行复健时穿的睡衣。
而是淡水蓝色的连身洋装。
今天,玛提亚将要离开医院。
她要出院了。
「我真的觉得没关系。」
也就是当她的监护人。
扶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由其监护人负责,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但如果无亲无故的话,就是由国家负责保护。总而言之,就是被送进孤儿院。
不过,还是有例外。
若本人指定某特定人物当监护人,而且该名人物也符合当监护人的条件,只要填好一纸文件就能够获得认可。
萨达梅基·堤古蕾雅就具备符合那个条件的资格。
她不仅是有市民权的人类,而且有足以扶养未成年人的收入,也有能够扶养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她还具有专业知识。
「其实,玛提亚若愿意来我家,我还觉得挺高兴的呢。而且,我家也没有小孩。」
但是少女只是淡淡地回答。
「谢谢你。」
那是很明显的婉拒。尽管堤古蕾雅有资格当玛提亚的监护人,但玛提亚本人若毫无意愿也无法收养她。
而且堤古蕾雅本身,也没打算做出违反玛提亚她意愿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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