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研发团队采用的是将史宾塞博士的记忆全数移植至新型人工智能的方法,但这么做太花时间也太花钱了。
仔细想想,人工智能想要的不是博士的记忆,而是其卓越的「头脑」。
将物质上的头脑——也就是位于人类头盖骨中的物质,与其中所带来的头部运作和智能作业同样都以「头脑」来表示,虽然容易混淆,但使史宾塞博士扬名于世、永垂不朽的,是她独特的发想、谁也无法模仿的著眼点。简言之,便是灵感,以及将这些灵感化为人人都能理解的理论体系的能力。
史宾塞博士是真正的天才。博士本来是医师,专长是脑科,因而对脑这个精密仪器本身产生兴趣,最后甚至跨界进行人工智能的研究。当然,双方阵营都劝博士专注于自己的专长,博士却扬言在思考这件事上,人类的脑髓和人工智能没有什么不同,吓坏了双方阵营。胆敢做出如此惊人而愚蠢的发言的,唯有博士一人。但是,博士说到做到。
不久,人人都臣服于博士的功绩。
有才能的人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想法源源不绝,但一百个当中只有一、两个有用。另一种是长时间——大抵是穷极一生才看得到其独一无二的成就。
然而史宾塞博士想法源源不绝,而且将一百个当中的五十个加以体系化。这样的机率简直像是开玩笑。
在为人方面,史宾塞博士是个相当怪异的怪人。六十五岁的生涯中不曾结婚,也没有算得上朋友的朋友,除了研究之外,对任何事都不感兴趣。
一辈子几乎都只往返于自家与研究室,而且并非是把工作当兴趣或是生存价值,而是机器般淡淡地、默默地完成一项项困难的作业。谈起与研究相关的事情滔滔不绝,但不必要的时候嘴巴闭得死紧,表情像冰一般冷峻。即使是一起共事多年的人,也表示不记得看过博士笑或开玩笑,由此便可见一斑。
这些人之间,甚至还煞有介事地悄悄流传起其实博士不是人类,而是精密的自动机械的风评,不,和博士比起来,自动机械的表情更多、更温暖。
博士便是一个如此欠缺人情味的人,也许正因如此,头脑才会如此杰出。
天才与凡人的脑明显不同,外观虽然一模一样,但就拿脑内资讯传递速度来说好了,其构造也有决定性的差异。
换句话说,关键是在于重现史宾塞博士所具有的崭新的发想、突破性的逻辑思考能力,以及一种应说是神迹的智能作业。博士个人的记忆是不必要的。
企划小组做出这样的判断,于是便著眼于重现博士的脑部构造,致力于研发不移植记忆类型的人工智能。
成品便是从芙尔斯(Fourth)到伊雷文斯这一连串新的戴安娜系列。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