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才能发布的——所以,其实很多本子和同人小说,其实都属于“非法同人”,只不过这种事情,民不举官不究而已。
二次创作本身也是拥有著作权的,所以,对二次创作进行二次创作不仅需要原作同意也需要二次创作者同意,而如果想要将二次创作的作品进行商业化,那就需要同时得到两方面的授权才行。
从这方面来说《re_take》,要比很多非法同人都要“根正苗红”。
顺带一提,所谓的二次创作同人,其中内容必须包含自主创作的部分,仅将原作的素材放入自己的作品排列组合,或者直接挪用人物的,都不属于二次创作。
某东方大国和欧美那边,因为在接触日本同人文化时,大都是从二次创作的同人本开始的,所以会发生将同人和二次创作的含义混淆的情况。
这些日本人在进行讨论的时候,也围绕着这个概念和含义在进行讨论。
“本人是东学系的教授,在这方面,法律并没有完成的定义,我排除了版权和创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试着思考了一下,我个人认为,这方面的内容,应该是属于二次创作的部分,而并非是同人部分。”
“我不赞同楼上的意见,在欧米等地,大家都是将同人定义为对其他作品的二次创作,并将商业改编的电影或者其他方面的商业性二次创作也称为同人。从这个方面考虑的话,我认为,这属于同人部分。”
在网络上,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总结了好半天,终于得出了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简单来说,就是庵野秀明这个痞子在乱用名词,明明这样的所谓“二次创作”作品并不属于同人才对,但是痞子随口加了一句“同人”,事情就变成了这样。
虽然痞子自己没有说话,但是随着《re_take》出来的,还有对庵野秀明的一次文字访谈,在文字中,他就提出,这个作品是一个“同人作”才对。
——开毛线的玩笑啊!
玩家们要造反了。
就因为你丫的随口说了一句,咱们对“同人”的定义就全部改变了啊!授权的二次创作就二次创作嘛,干毛线加个“同人”啊!你那明明是商业作品好不好!
但是,得有不少“洗地党”认为,庵野秀明说这句话,其实是有自己考量的。
“首先,就全世界的范围来说,《re_take》的确是一个同人作品没错,虽然和我们的定义不同,但是在其他地区的人看来,这的的确确是‘同人’。而另一方面,我认为庵野秀明先生是不想让大家将这个作品看做是eva的续篇,而是一个基于eva的原创作品。这个作品甚至不能用‘二次创作’这个词来进行定义,所以庵野秀明先生才会使用‘同人’来说明。虽然同样是商业化,但是《re_take》本身的成功,是基于《eva》原著而存在的,没有eva,就没有re。”
别说,这个人说的还挺有道理的。
而且他最后说出来的部分内容,实际上也都是大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