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46章 深聊

后不敢居于宫城,只是占用了衙署官房立府建衙,后大内失火又当做驻军之地,鞑子便将罗城占据专供其居住,汉人却禁止入驻,被他们当做了私地!”周密答道。

“元廷的赋税朕一直弄不大懂,公瑾先生久居江南可知详情?”赵昺点点头心中有了计较,想想又问道。

“陛下,在下略知一二。”周密施礼道,“元廷的税制十分混乱,其中既有承之我朝,也有金之旧制,且南北亦不相同……”

赵昺对大宋的官制一直闹不明白,这么多年才算能对号入座,对于税赋在琼州他一直是实施减免,只收基本的税赋和商税,杂税多都削减了。而现在复国之战开启,抢占的地盘大了,但是花费也在剧增,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收税。

可为稳定人心就不能全盘继承原有的税制,谁都知道宋末为了支撑战争,不断增加捐税,以致民怨沸腾,各处怨声载道,使得统制基础动摇,在元军过江后迅速灭亡不无关系。伯颜在平定江南后,减税减租,收拢人心,可以说对稳定局势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平衡缺钱和收税两者的关系就要先搞明白当前的情况。

不过正是由于战争的频繁和统治者的穷奢极欲使得财政支出越来越大,而元廷为了弥补亏空,只能不断调整税制,这也让事务局收集的情报千差万别,把人搞的云里雾里。现在碰到个明白人,赵昺当然不愿放过,欲从周密口中了解一些实情,当下听其侃侃而谈便知问对人了。

元廷在北方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为丁税和地税,丁税每丁粟二石,地税每亩粟三升。所谓丁税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额丁税而言,然而纳丁税的人户起初并不都是交纳全额的。直到至元十七年做出了大的调整,规定:

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二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协济户(家中没有成丁的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原已入籍、后又迁移他乡就地入籍的户)丁税,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

丁税和地税并非由民户同时负担,一般情况是,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但也有混乱情形存在,即往往有一户并纳二税的现象。另外,凡征税粮时,每石又带征鼠耗三升,分例四升,这就属于分外的了,被地方和胥吏们侵吞。

而科差又分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丝料开始于窝阔台时,当时是每二户出丝一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这一办法到忽必烈时又有变化,改为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称为五户丝。由此,每户丝料的负担要比原来增加一倍。

包银在蒙哥时,规定每户征银四两,其中二两征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至忽必烈时,每户纳银四两改为纳钞四两,由于钞与银的比价是钞二两合银一两,所以实际减轻了一半。俸钞也始于此时,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

南方的赋税制度则沿用南宋的两税法,按照地亩征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秋税征粮,夏税征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南方也有科差,分为户钞和包银两项。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忽必烈规定,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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