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与宰相分离,使中书门下成为宰相府署,独立于三省机构之上。
在这种体制下,中书门下直接指挥诸使、诸郡、诸军执行政令,宰相对于行政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强,甚至直接下行过去由尚书六部处理的事务。宰相与君主的联系更多的作为“参总庶务”的政务官,而不再是“坐而论道”的咨询者。
这是称得上是君相关系和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转变。而宋前期,也是实施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而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渡后,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赵昺为此还进行了下一步安排,他保留了皇帝任命丞相的权力,并将权力进一步拆分。中书门下省和尚书省又不设主官,却由两相分领即是防止出现宰相专权,从而导致出现独相的问题。而为了解决部门间各自为政的问题,他沿袭了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做法。
所以实际上国家的最高权力是掌握在‘群相’的手中,而政事堂才是最高权力机构。赵昺久烦于政事,因此早就一改日日早朝,为五日小朝、朔望大朝。那么正好借此形成旬日开政事堂议论国家大事,朔望召开大朝会,如此是官员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公务,而不是天天拜见皇帝。而他自然也能偷闲,参加大朝会更多的是表明自己还活着,仍然是国家的最高元首。
能够参加政事堂会议的,赵昺设想分为三种:一种是日常会议,另一种是常务会议,再一种是扩大会议。
日常会议由中书门下省左右两相、尚书省左右两相、知枢密院使及御史台御史大夫参加,对国家日常政务进行讨论,做出决策后形成文书报皇帝审核批准后执行,轮流由中书门下省和尚书省主持讨论;常务会议则由皇帝参加并主持,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和做出决策。
至于扩大会议,就是对常务会议上有较大争议难以做出决策,或是在突发重大事件,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或参与决策时,将增加参会人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参与表决。而为了避免出现混乱,赵昺吸取前人的经验,认为必须限定参与人的资格。
当然无论哪种会议,在出现争论时,他保留了‘拍板’的权力。而赵昺也让枢密院保持了独立性,防止相权侵夺军权,又让武人有了参与政事的机会,从而防止文官不顾实际情况,妄自发动战争或裁撤军队,减少开支,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皇帝将军权完全掌握在手中,也能够平衡朝局,保证权力斗争中多一张底牌。
对于司法机构,赵昺基本沿袭了过去的惯例。商周时期,中央司法官之名为大理,即“整理律法之官”,此“大理”非云南大理自治州的那个“大理”。至秦汉时期,大理改名为“九卿”中的廷尉。廷尉的职能是掌管天下刑狱之事,廷尉的办公之处又叫廷尉署。
但是从汉代的几个皇帝,如汉景帝和汉献帝就想着搞复古运动,将廷尉重新改为大理,不过每次改完又改回来了。直到北齐时期,皇帝最终将廷尉改名大理,并冠以“寺”之级别,使得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司法机关,位列“九卿”之一。
论职权,到当时为止,审判、核查的司法职权都是掌握在大理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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