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了。
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大火烧了3天3夜,整个城市6英里范围内的码头,商业街区,工业区都化为了灰烬,旧金山市政府的记录档案也在这次大货中付之一炬。但这却为因1882年美国联邦政府《排华法案》在旧金山东躲西藏的华人移民看到了一线机会。
此前华人只能以前往美国经商的名义入境美国谋生,现在因为档案烧毁,华人便可以大张旗鼓的在白人证人的帮助下表示自己就是在美国出生的ABC,要求政府补发因火灾“丢失”的本地出生证明文件,从而堂而皇之的成为了美国人。这些获得了美国出生证明的华人从此便有了公民权,拥有了美国国籍,不但不受《排华法案》的排斥,甚至可以自由的出入境,更是可以依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可以为出生在美国境外的子女移民美国的权利,并不受任何的名额限制。
他们自由了,儒家思想是默认特权阶级存在的,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满口仁义道德的“君子”们做得还没有商鞅变法后的暴秦好,至少商鞅让秦惠文王也领罪了,只是受刑的是他的老师而已。
清末的官员、百姓和“洋人”之间有个奇怪的怪圈,很多官员可以在老百姓之前耀武扬威,鱼肉乡里,但是在洋人面前则要低调许多,有事也是尽量求息事宁人,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讨好一点。这种情况下当然没有办法维护司法公正了。
至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更没有保障了,以当时的文盲率,还有那样的读书人领头,怎么可能明白“人格尊严”是什么,连“人格尊严”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离开那样的国家,漂洋过海来到国外,反而能涨一涨见识,享受“奴隶制国家”不可能享受到的民主和自由。
中东地区还残留着奴隶制,那是因为教义的规定,一个一天大多数时间都在清真寺里,他没法从事劳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奴隶来负责劳动。
其实在汉朝的时候中国已经在消除奴隶制了,尤其是王莽,他颁布了法律,以后不会再有奴隶,已有的奴隶任其消亡,只是随着五胡乱华游牧民族入侵,丝绸之路上除了丝绸贸易还有奴隶贸易,原本已经逐渐消失的奴隶制又重新复苏了,在唐律中也有关于“逃奴”的惩罚条款,只是当时的唐帝国对奴隶要比其他国家要好很多,并且还没有那么多天灾、战争以及饥荒,又加上商人们的描述,东方到处都是黄金和香料,欧洲人才对唐朝有特殊感情的。
那里就像是人间的天堂,不少人跋涉万里也要去那片神秘的土地上去看看,可惜斯当东看到的中国和他想象中的差太多了,很有种梦碎了的感觉。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灭特权。
那种“顾客就是上帝”的思想不仅违背了宪法,并且还挑战了神权。要知道美国为了该两条宪法发动了第三次独立战争,又称南北战争,死了六十万人,怎么到有的人这里,法律轻而易举就能被改了?就像是小孩子用橡皮擦,将写在纸上的作业给擦掉,然后歪歪扭扭写上新的答案。至于别的小朋友看到了他的“杰作”高不高兴他根本不管,他是该死的“上帝”,不服气能拿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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