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怎么考虑,就答应了江笛的邀请,其实原因很简单。
第一,由于王雯的身份很特殊,属于歌坛大佬之一的那种级别,如果陆凡和她合作的话,那么对他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是一个大大的提升。
第二,因为系统里面的歌曲无数,并不是每一首都适合陆凡去演唱的,如果陆凡不拿出来给一些更适合的人,那无异于让宝珠蒙尘了。
第三,拒绝王雯的话,那绝对是弊大于利的,如果陆凡写的这首歌可以成为王雯后期的代表作品,那么给陆凡带来的隐形收益,绝对是不可估量的。
其实不管怎么说,和王雯合作可以说没有任何的弊端,一些好处挑出来的话,十条都不够罗列。
陆凡挂断了江笛的电话,立刻就和徐晴联系了。
在歌曲版权的问题上,陆凡一向和别人签订的是分成版权,也就是华兴购买的那几首歌曲,被他们拿走了所有的版权,以后的任何收益都和陆凡无关。
如果双方真的谈拢了,要替王雯写歌的话,毫无疑问,签订的也一定是分成版权。
“这些我都会妥善处理的,你放心就好了。”徐晴知道陆凡的性格,除非是特例,要不然所有的版权都一定要拿在手里。
当初他还没有签约正明娱乐的时候,就因为版权的归属问题,而错过了许多大唱片公司的条件。
那个时候陆凡其实看的很远,他知道自己作为一个新人,如果不借助这些经纪公司的力量,肯定会多走许多弯路。天才一秒钟就记住:.
短时间里只能选择和他们签约,赚的钱分他们一半,等自己在娱乐圈慢慢的有了资源和人脉,就可以自己出来单干了。
而如果那个时候自己歌曲的所有版权,全部都在别人手里的话,那就糟糕了。
那么在这段时间里,自己发布的所有歌曲,以后的收益全部都和自己无关,那还开个毛的公司啊!
所以当初陆凡选择签约经纪公司的时候,最看中的就是合约的年份,还有版权的归属问题,但三大唱片公司都满足不了他的要求,最后只能选择正明娱乐这么一个普通的二线经纪公司。
心里面对王雯的事情有了一个初步的规划,陆凡又钻进了录音棚,开始录歌了。
下个月说不定立刻就要参加谁是歌王的录制了,趁着现在没事,还是尽快的把所有的工作都给完成最好。
这一次录制的是《说谎》,像这些比较注重旋律的歌曲,编曲相对其他歌曲来说就简单一些,一天的功夫陆凡的工作就完成了。
剩下的一些后期工作,只要交给这些同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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