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身上有一个七品顶戴,虽然是捐出来虚衔,却是从朝廷到地方,层层审批盖章了的。
享受官方所有的礼节待遇。
因此这次案件审理,主审官是正六品的松江府通判,旁听的是正五品松江府同知,从五品松江府知州。
甚至于,松江府的最高级官员,从四品的府台大人,也曾过问过一句。
这些正职的官员都是智商够用的,来回商议过,肯定是不能都听讼师金举人的,最后的判决如下。
小红姐(宁霜英)的闺秀拐带案,是不能成立的,毕竟后来大家并没有见过此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聂宝珍的闺秀拐带案,也不能成立,毕竟聂宝珍这个人一开始是自己情愿的,这属于私奔了。
因为没有聘书也没有纳妾书,既然两人已经反目成仇,那么就判决立刻一刀两断,各人自行婚配。
另外根据种种证据,可以查明四家汉堡王店铺,确实是属于聂宝珍的私产,判归聂宝珍所有。
叶俊的真实身份只能认定成大掌柜,上任之后有鸠占鹊巢行为,所以也不必发分红和工钱了。
各处房产皆是租赁,限期清退之后,所得钱财归聂宝珍。
有卖身契的家奴,按照身契分派。
追查逃奴金环、银环。
叶俊心术不正、侵占女眷钱财,革去七品顶戴。
七品顶戴的资费系聂宝珍所出,判令叶俊立刻赔偿聂宝珍大洋一千五百元。
(顶戴的花费,官方说法是一千五,邱师爷告诉叶俊是两千,叶俊告诉聂宝珍是三千,最后只能按官方正价一千五计算。)
另有叶俊在仙女镇欠款一案,所欠乡邻共计银元七百二十五元、铜元一百零五枚,证据确凿,判令叶俊立刻归还。
判决立刻就生效了。
摘了叶俊顶戴花翎,押入大牢,等待家属清偿了欠银,才允许放出。
叶俊听了这个判决,立刻急了,眼睛血红,直接喊干爹。
邱师爷此刻也是过来旁听的,好几个桌子,都是主官,他只能躲在后面。
此刻见官司已经全输,叶俊又在那里瞎叫唤。邱师爷立刻抬起手来,用自己的宽大衣服袖子遮挡了面孔,快步退了出去。
正好叶俊今天为了待遇好些,穿得就是七品官员的正装。
几个差役蜂拥而上,将他头上的帽子拿走,又把腰带撤去了。
其实这套装备,鹌鹑蛋大素金的顶戴,镶嵌金玉的腰带,都是他自己花钱买的,不过现在按照官方规定,他已经没有佩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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