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4 三度交锋

emsp;虽然这种类型的音乐不是她的菜,但不得不承认,这首歌的质量相当高,《金戈》在它的面前,就是一首学生作品,还是不及格的那种。

完全没有可比性。

翻出庄逸的微讯,干脆利落地认输:“歌不错,你赢了。”

她并不觉得难受,中国风她确实不擅长,而对方显然非常擅长,以己之短攻彼之长,输是意料之中的事。

只是——

她蹙起眉头,再细听一遍《江南》。

这作曲真不赖。

对很多音乐人而言,写出一首别致、抓耳、生命力强的曲子,概率和中彩票差不多,而庄逸,已经连中两次彩票,还都是头奖。

对别人来说是稀有的运气,对庄逸来说,也许便是与生俱来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称之为乐感或者天赋。

余笙勾起嘴角轻轻一笑。

她本以为同龄人中只有她具备这种天赋。

这场比试,真是越来越有趣了呢!

她正热血上涌,干劲十足,忽然手机震动一下。

一则:不会中国风干嘛答应啊?你这不是白给我送人头吗?

余笙小巧的脸蛋上掠过一丝不爽,她深吸一口烟,回道:“让你一局,嘚瑟什么?”

一则:承让承让!下个月什么风格?

余笙:摇滚!

她想了想,补一句:“你要是不会,我可以换一种。”

一则:不必了,就摇滚吧,大不了输你一局呗!

余笙微微一笑,这话她看着很舒服,想了想,输入:“你身为作曲人的实力,我认可了,即便你输了,我也同意你加入蝴蝶唱片。”

一则:感谢你的认可,但不好意思,我不会输。还是那句话,千万别续约,等着跟我合作!

……

“摇滚……”

放下手机,沈亦泽小声嘀咕。

他首先想到的是永远在为上热搜而努力的汪半壁。

汪峰被摇滚圈黑得有点惨,但有一说一,他的创作能力是过关的,尤其是早期的作品,传唱度都还不错。

只不过,摇滚是余笙选择的风格,她必定十分擅长,如果只是拿一首还不错的歌来应战,多半又会重蹈《化作樱花树》和《传奇》的覆辙。

经过几次交手,他对余笙的实力已经有所了解。

在对方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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