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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〇〇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法令终于出现。
这年成立的「精神病者监护法」明令患者是弱者,须加以保护。若要将患者监置在私宅或医院,须附上医师诊断证明,并经由警察署获得地方长官的许可;如果没有医师的诊断与官方的认可,家族或社会不可擅自隔离患者。
然而,这条法律并不是设置在医疗的相关规定之中,因为收容患者的医院数量远远不够,导致这条法律反而成了可将患者监置在私宅的正当理由。政府忧心这个状况,在一九一九年制定「精神病院法」,道府县均须设立精神病院,可是各地方政府却迟迟未能彻底执行这条规定,因此直到一九五〇年的「精神卫生法」出现前,私宅监置成了社会上的常态。
「对对,就是那个——我手边有一份大正时代的全国私宅监置的调查报告。其中有张照片引起我的注意。」
平山先生说的报告在大正时代发行,当时对调查人家的患者名字和住址都做了处理。不过,作为这份调查报告撰写基础的调查论文也一并留下来,上头清楚罗列出患者的真实姓名。
「其中也出现吉兼家的资料。从住址来看,可能就是你们在找的吉兼家。」
平山先生告诉我,报告中提到的吉兼家监禁了三男——友三郎,资料也附上从监置室露出脸来的患者——友三郎的照片。
他将吉兼家的相关资料寄给我,我认为可以从住址确定这正是我们在找的吉兼家。吉兼友三郎在明治三十八年——也就是一九〇五年发病,他那时十五岁。
他因为殴打家人、企图纵火而被限制行动。他说自己听见「诉说怨恨的声音」,那道声音命令他去纵火、杀人。
友三郎不断出现暴力行为,家人在隔年获得了监置许可。
这份资料是关于私宅监置的调查论文,所以只简单记载了友三郎的病状;另一方面,相当详尽地记下监置友三郎的监置室和监置状态。
友三郎的监置室位在母屋的角落。
吉兼家将室内空间用木制方格栅栏隔开,切割出一半空间。栅栏则按照一般作法,用相当粗的正方形木制成,相当牢固;出入门则以很粗的门闩锁住。栅栏上有一处设置着比人头还小一圈的小窗户,应该是用来递送三餐的。
栅栏内的空间铺上两块榻榻米,还有一块铺上木头地板,大约一叠半大小。另外,木锁地板的尾端挖了起来,设置成厕所,地板下则埋了用来装排泄物的瓶子。一般来讲,这种设施单纯挖个洞就好(也有很多木头便桶的例子),不过这间监置室使用的是大小一般的陶瓶,所以人其实可以穿越瓶子旁边的空间逃出去,友三郎便这样做过。因此,他的家人便在监置室的地板下装设墙壁,封闭起来。墙上有个用来进出其中,清理排泄物的坚固门扉,同时也设了一个换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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