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后窒息致死,砍下头颅等等……。引人反胃的这些杀人手法全是各种次文化作品之残酷描写的重现。
社会对御宅族文化表达强烈非难之情。连同媒体的推波助澜,「创作作品之不良影响」的考虑不可避免普及开来。
世间对御宅族的厌恶与不信任逐渐加温,激进转化成抗议活动。
不少民众开始高喊「漫画、游戏、动画等媒体管制章程」可谓为极其自然的发展。管制法案在审议会上全场一致通过表决,在几年前可能引来嘲笑的法律,如今成了现实。
主张规律的族群随势更进一步,大动作地推行各项新法案。
其一。「儿童色情保护法修正」。
无论真人演出抑或动漫表现,若被视为儿童之角色出现性方面的描写即有罪。
其二。「小型立像持有法」。
此法限制单一个体持有之模型的数量。超过十具的部分需主动报缴税金。
其三。「媒体物骚扰禁止法」。
当着不好此道的对象提出与动画或漫画有关之话题者,即刻构成需偿付罚金之罪。
几乎没有脸说出口的数个可耻法案……。每一项均旨揭「可能促使青少年误入犯罪之途」的堂而皇之大道理。不考虑其他的,只把动画与游戏视为犯罪途径的立意实在太不自然了。
御宅族=罪犯。这个等式已深深铭刻进多数国民的脑中。
纵然如此,动画与漫画文化并未彻底绝迹。
政府采取之对策为「几近于剥削的扼杀」——动画与漫画作品均需课税。以「动画税」、「游戏税」、「漫画税」、「轻小说税」等愚蠢的名目,导致游戏片的单价普遍高过两万日圆。
部分项目在购买时还得先申请。规定之严格连美国的「布拉迪枪械暴力防止法」——里根总统过刺后推行的枪械管制法——都无法与之比拟。超越对烟酒的厉行程度,无视反对声浪,强制连续提高税率。仿佛间接主张「反正御宅族只占了一小部分的人数」。
其后演变至今——仅剩特定以上财力的人买得起动画或漫画作品,就结果论,大众文化一直在走下坡。对政府来说,这个情况正为最初的目的,理所当然地,如今的社会现状越来越符合政府的理想。
舍不得抛弃现实的人与次文化撇清干系,选择活在幻想里的人则一边忍受凭空飞来的乱石,在夹缝中求生存。
——现代。御宅族已成了「合法的歧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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