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凶手是第三者,用钥匙卡进入地下室,动手行凶,将被害人钉死在床上以后逃走的假设是成立的。」
对了,钥匙卡是在搜索地下室时发现的——百道滨警部补了这么一句。
只看「钥匙在室内」这点,虽然仍合乎古典密室的条件,但既然是自动锁,这个发现并不会使情况变得更复杂。
就只是把钥匙锁在里面。
钥匙卡带在身上之后也是难处理,不如干脆丢在案发现场的思考逻辑,是可以理解的——若说有什么是难以理解的。
「啊哈哈。可是这个假设有点弱呢。只有钥匙卡还是打不开铁门吧?您说过还需要密码。」
「是的。需要八位数的密码。并不是瞎蒙就可以蒙到的数字……不过,密码随时都有可能外泄,因为写着密码的纸条就放在家里。」
「备忘录么。」
今日子小姐说。
「要说既然钥匙卡都被偷了,偷看到那张纸条也不足为奇吗——也罢,勉强还算说得过去。可是应该随后就被否决了吧?」
今日子小姐说得笃定。
不明白她为何能如此断言——难道自己在不知不觉间给了什么提示吗?
至少这点光用直觉敏锐是无法说明的。
「不,真的只是直觉。只是感觉如果这个假设说得通,一家人的嫌疑应该不会这么重。所以呢,结果怎样?」
「……嗯,被否定了。因为虽然门遭到破坏,但锁本身还好端端的——也就是说,进进出出的记录还存在机器里。根据记录,并未发现有第三者使用过钥匙卡的事实。」
记录显示最后一次开门的时间是前一天晚上——母亲来收拾晚饭的时候——直到发现钥匙卡不见的隔天早上,都没有开过门的事实。
因此,就算认为凶手是第三者,那个第三者并非使用被偷走的钥匙卡或密码开门——失窃与命案是两回事。
「不不,从状况来思考,不完全是两回事呢。只不过……」
「只不过?只不过什么?」
「等稍微更确定一点再说吧。所谓急事缓办。」
今日子小姐像这样卖完关子后,又加了一句。
「目前也还没有根据怀疑钥匙卡失窃一定是凶手的自导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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