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者吐槽:五毛出本……不过说实话有点想帮忙写个超展开的后续番外……不过应该会被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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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好像对吾之骑士做了什么不得了的事情呢?”
“不……不是,公主,这是意外。我不是故意的。”
我因为奶奶的事情恍神了。要是平常,在看到浴室的灯开着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人在浴室里了。而且更衣间的洗衣篮里面也摆着克劳的铠甲。
无论如何,由于克劳是流着鼻血昏倒(会突然昏倒在地也是“魔法地平”人的生物学特征之一),所以浴室现在觉得有点像命案现场。
我惊慌地在更衣间向波公主解释。
“总之,克劳醒来以后我会和她道歉。她或许会揍我一拳,到时候公主你也帮我讲一下话吧,免得我被打成重伤。”
“汝这觉悟还挺有男子气概的嘛。不过,这并非汝必须做好的觉悟。依据吾等伊苏神圣联合王国订定的法律——”
公主先卖关子地停了一拍,才用夸张语调对我说:
“汝必须负起责任,和克劳塞菈结婚!”
“……什么?结婚?我跟克劳?”
“嗯,这是女性骑士特有的规定……被人看见裸体的女骑士必须选择杀死或爱上对方。女骑士法里的第四条是这么写的。”
“少骗人了!你根本乱说的吧!”
女骑士法是什么鬼啊!而且还说什么第四条。故事才刚开始而已,你就已经订定了这么无关紧要的事情啊。
再说,就算你说看到裸体,可是我连乳头都没看到耶……
“光是被看到裸体就要结婚,会很麻烦吧?有时候可能也会不小心看到……像我之前也意外看到一次。”
“所以,这部分也有做详细规定。呃,记得——应该是女骑士法第四条第二项:‘被看到一下裸体就要结婚会很麻烦,所以只要不被曾看见自己裸体的对象看到第二次都OK。但第二次时,即使对方只是很幸运地撞见自己裸体的色色模样,就必须结婚’。”
“我看你果然是在骗我吧。”
就说那个《女骑士法》是怎样啊?为什么会有跟这次情况一模一样的法律?而且我也很在意会用上“OK”跟“色色模样”这种不严谨用词的条文。
“顺带一提,第四条第三项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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