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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错!」
她重新振作起来,像摇滚乐团的乐手一样疯狂点头。她转念一想,与其控诉犯人施暴,强调变态的危险性还比较简单明了。
「那件水手服布料很薄,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很像Cosplay!超变态!那是赤裸裸的犯罪者啊!那家伙看起来就很危险!」
「然后,对方还留着一头长发是吗?」
「对!有如栗山千明的恶心版!有这么长,这么长喔!刘海剪得齐齐的,像这样『唰!』地直直留到腰部左右!我猜那八成是假发!」
「然后,被他以指头按压后让你的身体变好了?」
「对!……个头啦!」
她忍不住像舞狮般疯狂扭动身体,摇头否定。
「为什么?为什么说那是指压?那是暴力行为吧?你快点派巡逻车出去,拉起警戒线抓人啦!对、对了,还得去现场才行!」
「会啦会啦,不过在那之前,来,这个文件。你是锦户枇杷小姐吧。枇杷……呃,二十三岁,没错吧?嗯,和父母住在一起?嗯,然后现在没·有·工·作。啊啊——待业中啊……」
「待业中又怎么样?对没工作的人做什么都没关系吗?因为没有工作,所以在路上被人踩屁股、照片被抢就非得忍耐不可吗?」
「加上没有朋友……」
「那有什么问题吗?啊!你为什么要补上一句『可怜人』?请你不要在笔录加上个人主观意见!」
「……」
「也请不要用那种看见可怜虫的眼神看我!」
在那之后——
报案单正式提出,警察还送自己回家,并保证之后会加强附近巡逻,但——
枇杷在黑暗的厨房一角紧抱着膝盖,思考报警之后徒劳无功的这三个月。
她没接到犯人遭捕的通知。不过她打从一开始就怀疑警察无意办案,所以才会自己出门去找那家伙。等找到人后,不论死活她都要把相片拿回来。
因为这样,从那天开始枇杷就以那家伙可能出现的地点为中心,骑着脚踏车于深夜的住宅区四处徘徊。
她的具体目标是要将对方辗过。
经过再三考虑,她认为即使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自己也能做到这点。反正也不想碰到他,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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