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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就是包覆住我全身的自我厌恶感。开枪完全不让我觉厌恶,就算因此杀死了人也一样。可是另一方面,我不愿回想起一时冲动下的性爱,做事情失败也会一直残留在我脑中,不断伤害我的自尊。
我甚至认为自己应该算个贤淑的女人,虽然绝对没人会同意。
我一个人走在夜晚的路上,拿起手机打给「男友」。因为突然觉得有点对不起他,心想干脆暂时住到他那好了。我和这任男友——罗伯特交往了四年以上,拜托了他不少事,一开始却连手都不肯让他牵。
再说,其实我第一次的对象是怜。
在我第一次射杀了人后变得完全无法忍受,才会邀他上床。至今我仍无法理解当时的感觉是怎么回事,因为既不是恋爱,更不是为了追求快感。
难道这是神对我下的诅咒?只因我太过渴望用力量压制他人吗?
当我纯粹想开枪的时候,不是跑到射击场、深山,就是随意找个河床,甚至也有直接在大街上开枪的经验。就算没射死人,这样就足以让我想脱光衣服和人上床。更别提真的射中人、射死人的时候了。
当然会完全无法忍受。
会让我做出连真正爱上而交往的男友都不准他做的事。而且还是在接近无意识、无条件的筛选下随便找个对象,事后再来因冲动陷入自我厌恶。
连我自己都觉得我无可救药了。
手机打不通。不过一想到他应该在执勤,我就没继续打下去了。反正他等等一定会回拨,因为他非常宠我。与其说是喜欢或爱上,其实真得说「宠」才正确,所以就算听到我开口要枪也弄来给我,并且不会责骂我不该要这种东西。
或许是他觉得我很好玩吧,而我觉得被这样看待也没差。
因此即使我们之间的交往不算多正式,前前后后也将近四年了。他的年纪足以当我父亲,大概已经在母国娶妻了,我根本不在意所以也没确认过。只是我明明没好好和他上过几次床,他依然忍了我四年,大概是把我当宠物看吧?如果认为这种说法太难听,说成「女儿」也不是不行。
偶尔会主动和自己上床的女儿,听起来真是既恶心又完美的存在啊。
我收起手机,边走在夜晚的马路上边思考现在该怎么办。我不是傻子,所以挑了人车都多的道路往车站走。这时离末班电车还有段时间,路上人车是越聚越多。
该回龙童的房间,还是老老实实回家?我已经三个月左右没回过家,一般来说被报失踪人口也不稀奇,但是我的父母早就彻底放弃我了。
我分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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