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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一点也不简单。我说明来意后还不到一分钟啊。真是个了不得的男人。
「还有一件事,能不能替我查出这个东西的主人?」
我从包包里拿出装在塑胶袋里的数位相机。外壳已经碎裂,开关按键也脱落了好几个。这是琴美在家门前发现的相机。
「虽然相机已经坏了,但是里头的SD记忆卡完好如初。」
发条接过相机,拿出SD卡插入电脑中,确认内容之后,露出不快的表情。
「这家伙拚命拍现实中的女人,到底有什么乐趣?」
我凑近电脑萤幕,指著图像一览的其中一张。那是琴美剪脚趾甲的照片,大腿内侧的光滑肌肤极为性感。
「这张就是被传上网路,轰动一时的偷拍照片。」
「何必要我帮你查相机的主人是谁?这个相机不就是你从它的主人手上拿走的吗?」
我说明相机是掉在琴美家附近。
「也就是说,偷拍的混蛋掉了相机,没捡回去就逃之夭夭?这可怪了。」发条皱起眉头。「照理说,应该会回来拿才对啊。」
「我也不明白。总之,我有事要问相机的主人,替我查明是谁。」
发条咂了下舌头,拔出SD卡。
「给我一天的时间。」
「之后我会送签名板过来。」
说完,我正要离开总经理室时,发条喃喃说道:
「当初你不惜解散团队,选择书店工作。做得如何?日子过得开心吗?」
我把手放在门把上,略微思考过后回答:
「日子过得很辛苦。」
发条停下敲打键盘的手,从头发之间讶异地瞪著我。
「在SCARS的时候,每天都过得很快乐,大伙一起吵吵闹闹,打必胜无疑的架,要赚多少钱就有多少钱。不过,我追求的不是这些。书店里有在SCARS绝对得不到的东西,如此而已。」
「你不觉得对不起我们吗?」
「如果觉得,就不会解散了。」
「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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