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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并没有实际付出行动,哪怕是踏出一小步,他都将遭到法律的制裁。
但在他的行动仅限于‘口头阐述’时,没人能剥夺他的权利。
这无关对错,无关真理,无关这个人是好是坏,只关乎人类出生以来最基本的权利,开口讲话。
这条法案也同样被延伸到其他地方,如新闻刊物。
当然,在发展到后世类似在他人看来‘肆无忌惮’的情况前,它也经历过一些考验与变迁。
而正在发生的这场判决,对‘言论自由’意义重大。
1925年,明尼苏达州通过一项州法律,《减轻妨害公众法》。
其规定:任何人,不得从事日常制造、发表、散播、占有、销售或赠予,
恶意、中伤与诽谤的报纸、杂志或其他刊物。
也许在某些人看来,这项规定再正常不过,但正好相反。
1927年,明尼苏达州的《星期六新闻报》,宣称犹太匪徒在明尼阿波利斯市控制了该市的赌博、走私和诈骗活动。
而市政府及执法机构未能有效的履行职责,报纸上尖锐乃至‘过火’的指责,惹恼了一些人。
县法官费罗伊德奥里森对《星期六新闻报》提起诉讼。
地方法院参照《减轻妨害公众法》,宣布该报为公共废物,并且永久禁止其发行。
除非该报出版人能够向法院证明,他们不再刊登带有恶意中伤和诽谤的言论。
出版人不服上诉,事情闹到州最高法庭的时候,已是1928年,最高法庭的宣判结果是,维持原判。
出版人杰伊尼尔以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出版自由为理由,再次向联邦最高法庭提出诉讼。
就在今天,1931年10月18日,南瓜节当日,案件将得到最终审判。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代表最高法院撰写了判决意见。
在这里要解释下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利,司法独立,不受总统与国会监管的最高法院,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所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全国性质的,并不会发生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着干的奇葩情况。
你也可以把它视作制定美利坚‘游戏规则’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