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变成了一份在其他公司十分普遍的合同!
因为不相信鹏达的律师,所以林家找到是公司外的律师。
那么……
公司外的律师见到这一份合同的时候,他会怎么样呢?
他会首先确认当前合同的真实性。
这一点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合同里面的内容都是真的。
但是这一份合同里,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公司外的律师就算有心讲解一下,林家人也被十倍的片酬弄花了眼,过早的跳过了这一段。
当然,也不是他们故意的,而是在现场熊青春一直在若有若无的表示有工作要忙,但是在林家律师需要确认的时候,却又希望对方认真观看,反复确认。
可对于林家而言,林杨当初接到的合同,严格来说虽然有法律效应,但是总体而言还是对于林杨十分有好处的。
因为第一份合同里面,除去每年需要配合鹏达的演出之外,并没有其他特别的义务,而且就算有行程,也是会和林杨以及他的监护人进行商议。
换句话说,这样的合同,对于任何艺人而言,都是一分极其优越的合同!
放在其他家娱乐公司里,非要被抢疯了不可!
但是这第二份合同,就明确的规定了一切的情况了。
比如说鹏达不再负责林杨的个人经纪业务,林杨也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加入鹏达的,而是以工作室。
别看只是这一条改变,一千万实际上最终分到林杨的手里,恐怕也不到几百万,而且他还要工作。
鹏达安排的活动和商演是必须要参加的,否则就是违约扣费。
这些都是十分正常的商业活动。
就算告到法院,鹏达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审核。
反而因为林杨拒不履行合约,恐怕还会被鹏达告违约!
要知道这一份合约的违约金高达两个亿!
这还不是虚报,虽说娱乐合同一般都禁止五年以上的合同,但就算是按照五年计算,林杨每年千万的话,也是五千万!
按照违约金五倍到十倍的赔偿金额,也有2.5亿到5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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