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结局与新路(第一更,收藏五百五,要四更了)

律条文。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嫌水,说不定啥时候用得上。)

嫖宿幼女罪是九七年设定的,它的原意是指,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幼女发生某行为,双方自愿,而且没有造成伤害。

其实,这是为了保护嫖客权利,指定的法律,不然按照弓虽的女干,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这两个分开也会和谐,我就加一个字)

而前者,是五年起步,最高十五年。

所以不用被判死刑了。

如果你是个有癖好的绅士,而且如果被抓到,你可以花钱平事,就会导致有钱人是可以脱罪的,虽然大部分案例,都是前者的量刑年限比后者重的多,但是却不存在死刑选项了。

他哆嗦着嘴,手抖的拿着一根香烟,律师有些无奈的给他点上烟,狱警也没有去管。

咳咳咳……

流着鼻涕,他有些哭腔的说:“那个女的不是十四岁,她不像十四……”

律师有些无奈的叹了口气,翻开一张复印件,晃了晃,说:“她的户口簿,真的是89年的,还没满十四岁,可能是发育的比较成熟。”

眼睛瞪大,他吸着气。

“卧槽,她……她……”

律师都有点同情这个家伙了,快快乐乐的做了一个大保健,结果被警察抓了,抓了就抓了呗,拘个十五天,罚个几千块,人也会放了。

结果发现人家,居然是个十四岁未满的的幼女,真的是日了狗了。

王林也是见过受害人的,也不像是十四岁,真的很成熟,但是户口上就是十四岁,难道人家十几年前改了户口来坑你?

对方也没准备告他,但是从她的内衣还有身体里都有当事人的体液,没法赖的……

所以,自己这位当事人是真的倒霉,就像是出去玩,晚上回去发现你带回的女伴,掏出来比你都大。

“刁二业先生,你现在认真听,对方没有起诉你的企图,但是你会被公诉,公诉人会对你以嫖宿幼女罪发起公诉,嗯,这个罪名,起步五年,但是一般判的都很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3页

相关阅读: 这个外挂过于中二九阳武神叶云飞苏青洛御天我拍戏不在乎票房这种崩坏穿越是出bug了吧岳风柳萱_黑暗圣光重生嫡女归来综漫:从阿尔托莉雅教我卍解开始美女总裁的专属特工羡阳春我是女炮灰(快穿)做个偶像好难皇冠亦有所属王德发的一生我是女炮灰[快穿]我真的很懒[机甲]穿越后我天下无敌了太子裙下臣仵作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