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也是。”杜洋点点头,从业多年,她对金鸡百花再清楚不过了,现在已经完全变味了。
“对了,《庆余年》的影视版权已经拿下来了,《鬼吹灯》那里可能有点麻烦。”
“怎么?胜要多少钱?”
“那倒不是,胜那边的说法是,这个系列的前四部,也就是《鬼吹灯1》的全版权确实是被胜以10万的价格买断了,没过多久,07年初《鬼吹灯2》还没有开始写的时候,作者又以150万的价格将《鬼吹灯2》的全版权受让给了胜,并且作者将获得影视改编报酬的40%。”
“40%?”
李谦一脸诧异,哪有这个道理,再大牌的作者,也不可能拥有40%的收益,即便是去除成本之后的40%,国内都没有这个先例。
胜是撒币了吧,这还谁会买。
别说小说作者了,哪怕国际上最大牌的导演,都不可能拿40%的分成。
杜洋苦笑道,“所以我也奇怪,先中止了谈判,让法务部研究一下他们双方之间的合同。”
“这个条款的原文给我看看。”
李谦把这一条款原文看了看,就是作者把后四部的全版权以15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胜,如果作品售出影视版权,作者将获得改编报酬的40%。
关键就在于这40%。
“不过,这很明显,40%的是指售出影视版权的收益,并不是电影创造的收益吧?”李谦有些不确定问,法律方面他也不太懂。
“表面上是这样的,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扯皮,还是弄清楚一点好。”钟莉芳道。
这时候,法务部来人了,汇报了一下他们对合同的分析。
确实是胜售出影视版权这部分的收益的40%,而不是影视剧产生的收益的40%。
也就是说,胜把影视版权卖给其他公司,所得的版权费要给作者40%,跟购买影视版权,将之影视化的制片方无关。
多此一举,这样得下半部要卖250万,胜才能拿150万,不亏本,卖一千万就只能拿600万了。
不过,怎么操作跟李谦没关系,只要确保版权没有争议就行了。
“那就行了,继续去谈吧,院线负责人物色的怎么样了?”李谦又问。
“黄燕在和新影联副总高峻接触,那边好像还抱有期待,想看看上面会不会因为这几年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