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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手里的这部分股份不管是变现还是转让都必须先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许可这是大资本家吃人的一种方式。
联邦几乎所有的财团和大型集团公司都有类似的规定用来约束董事会成员一旦股东手中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后股份的变现和转让就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允许。
听上去好像有点不可思议这毕竟是很个人的事情可董事会有自己的看法。
并且在获得这些财团的股份前一些东西就会写在合同里。
这不仅为资本家们提供了有效的自我保护方法也为他们提供了“吃人”的途径用自己集团公司的股份去吃人!
我用一百万的股份来交换你市值只有五十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看上去你好像赚了?
不仅资产从五十万变成了一百万同时还间接的享有了可能千分之几或者万分之几原来公司的股份。
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当董事会拒绝你变现或者转让你手里的股份时你会不会饿肚子全部取决于资本家是否突然发善心。
在联邦的历史上也出现过不少次这样的案例某个大公司通过交换股份的方式吞下了小公司小公司的创始人还没有来得及登上人生的巅峰就宣布了个人破产。
因为在他们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在交换股份后的一定时间里禁止变现和转让否则就要赔偿巨额的赔偿金。
等通过其他方式逼死这些小商人之后公司又以极低的价格按照股份转让合同补充条款里的内容低价优先买回了他手里的股份。
有些公司甚至会在补充条款里指定一个用于回收这些股份的价格他们几乎都不掩饰自己的贪婪嘴脸。
就这样可能用几乎没有付出的代价他们掠夺了一个又一个小公司。
也许有些人会问那么拒绝他们不就行了?
这个问题……有时候很困难首先很多人拒绝不了一夜暴富的渴望。
在联邦实现自我价值的唯一方式和标准就是让自己看起来变成了一个“成功人士”也就是有钱人。
其次商业上的斗争比人们想象中的要血腥的多一点也不浪漫更没有什么对敌人的敬重。
每个在商战中家破人亡最终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生命的人证明了这一点。
即便人们知道这里面有些陷阱有时候他们也得往里面跳。
交换持股后的现金就是另外一种保障。
此时的帕图先生在那么短暂的思考后给出了愿意出现金投资的方式当然他口中的现金虽然是现金却不是一次性打进来的现金而是分批的。
林奇没有立刻答应下来“太多的股权让出去之后我对公司的控制力会降低但是我们都知道我没办法拒绝一些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