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刚才说的“豪强大姓隐匿亡者”是两回事。
豪强大姓隐匿亡者,隐匿的是流民,“匿不报”则是户主为了逃避赋税劳役而不给家里的人上报户口,便譬如后世为逃避超生而不给婴孩上报户口的行为,也即后世所说的成了“黑户”,除此,还会有少报年龄,或者本是男子,却上报成女子等的情况,这是为了少交算赋、逃避徭役。因为户籍的记录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户主自己先上报,然后再由县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类隐匿人口、不报县中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这些情况,汉家俱有成法应对。
比如对少报年龄或者男报为女这两种情况:“自占、占子、同产年,不实三岁以上,皆耐”,“民占数,以男为女,辟更徭,论为司寇”。“耐”是剃掉鬓须,“司寇”是服劳役两年。
对待隐匿户口不报的,惩罚会更重。
至於“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却是依照汉制,县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时,荀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现在,叫郡县立刻就遣吏案比,并且还不是惯例地在县寺中等着民户自己去,而是要下到乡中,实地检查。
荀彧点头应是,说道:“彧今日就传檄郡县,令各郡县即日遣吏下乡,细细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这些办法了。而今天下征战不休,以我度之,再过几年,死於战乱的人口定会更多,为免日后十室九虚,文若,我以为现下就需得鼓励民间生养,禁止杀婴。”
“禁杀婴是德政。此当力推。”
杀婴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单就汉家来说,主要的缘故有三条。
首先,正常情况下,七岁开始缴口钱,到十五岁前,每人每年需缴二十三钱,但在战争频繁时期,比如武帝时,民产子三岁就得开始缴口钱,到至近年,黄巾之后,兵事不绝,董卓乱政,关东征战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婴儿一岁时就起征口钱,二十三钱对中家以上来说不算什么,可对“困贫”、“重贫”的贫民来说,又要养孩子,又要缴口钱,负担太重,养不起。天才一秒钟就记住:
其次,民间有杀婴的恶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婴儿,或二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生者,被认为会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这些月份的婴儿都会被杀或被抛弃,比如先秦的孟尝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就差点被他父亲杀掉,幸赖被其母偷偷养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婴儿坠地便能开目视者,又有出生时就有鬓须的婴儿,也皆以为克父母,多不举,也即杀之或弃之。此俗一直流恶不绝,晋时名将王镇恶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险被送人,多亏他祖父王猛以孟尝君为例,他才没有被抛弃,但也被起名镇恶,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边地的羌胡之属更是野蛮,因婚姻混乱之故,为防长子非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长子一出生就被杀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轻女之风了。
总而言之,杀婴、弃婴之风,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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