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人路上偶遇时,会聊的话题都是那几样。
附近治安状况、货币行情、哪里有好吃的东西等。
其中有个话题最受长期旅行的人欢迎。
那就是什么季节最适合旅行。
「咱太冷太热都不喜欢。」
「那就是春天或秋天了吧?」
「春天是不错,可是到处都匆匆忙忙的。冬雪溶光之前,很容易弄得浑身都是泥。」
一个娇小的少女坐在货马车的驾座上,用梳子整理腿上的毛皮。兜帽罩著整颗头,全身装扮很朴素,算得上饰品的只有挂在脖子上的束口袋。但仔细看过以后,可以发现衣袖和缠腰布的下襬都没有一点破损。
她穿的是朴素但品质很好的衣服,美丽的亚麻色长发从兜帽底下流泄出来,看起来像个旅行中的修女,或者是要去远方土地相亲的好人家少女。
不过她不是修女也不是贵族千金,甚至根本不是人。
少女名叫赫萝,另一个面目是宿于麦子中的巨狼。远古时期曾统治约伊兹地区,在遥远南方有人称她为丰收之神。手上的毛皮不是膝毯,而是从她腰际长出来的尾巴。
「要旅行的话,就该像现在这样秋天出门。风虽然冷,出太阳的时候就暖洋洋地很舒服,晚上还很适合温点小酒来喝。而且再来就是冬天,会有那种有点荒凉,又有很平静的感觉。那不是很适合咱这样聪明的贤狼吗?」
在驾座上梳尾巴的赫萝心情好像很好,特别健谈。或许是因为如此,尾毛也比平时更蓬松。
坐在赫萝身边的是前旅行商人罗伦斯。十多年前,他与赫萝萍水相逢,历经几场冒险后相许终生。后来在温泉乡纽希拉经营温泉旅馆「狼与辛香料亭」,至今已有十年余。
「真的,你的毛色和秋天的森林很搭。」
赫萝最自豪的就是她的尾巴。夸她的狼毛,没有不开心的道理。
「不过你喜欢秋天,主要是因为这时候东西好吃吧?」
罗伦斯苦笑著这么说,是因为赫萝仔细理毛之余,也在嚼著满嘴的烤栗子。
「没什么事情比享用美食更值得高兴吶。」
赫萝不为揶揄所动,满面喜色地啃烤栗子,继续梳毛。
罗伦斯无奈地闷哼一声,重握马车缰绳。
「是啊,现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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