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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时为了制定军事法典司马特意从上海、天津等地聘请了一些法学专家在司马收集的后世美军法典以及意大利、德国等其它多个国家的军事法典的基础上制定的民团军事法典。
在军事法的执行的时候司马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宪兵队用独立的宪兵队执行军事法但是在裁决机构上司马显得有些犹豫不决了。
得益于后世达的资讯在见识过太多执法上的不公之后司马不愿意再让执法上的不公影响到西北未来必竟在西北最引以为豪的就包括公平以及公正。
思来想去最终司马还是选择了民国的法学家们见意的美式民选法官以及陪审团制度只不过因为西北公工业区的身份地原因所以使用了民选仲裁官和仲裁团这个称呼。
通过工业区内的公民进行投票选举出来的民选仲裁官。以及独立的经费保障正是保持未来的司汉公正性的一个保障前提。
在审判中,民选仲裁官只是活像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裁判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
民选仲裁官跟运动场上的裁判一样他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再就是对抗衡地双方“吹哨”吹得公正。他地水平绝不是体现在给被告定罪时能够“明察秋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选仲裁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儿他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最终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的是最最普通的西北工业区内的平头老百姓也就是即陪审团。
陪审团制度不是最好的但是至少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地出点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么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它的作用就在于防止政府以及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以防止出现司法黑暗屈打成招等等不公。
当建立了这种民选仲裁官和仲裁团之后在西北工业区内就很快出现了多所律师事务所必竟对于这些律师而言那里有利益自然就会到那里来。
虽说这种制度相对影响了西北工业区内准军事化管理。但是相比与其带来的好处而言司马觉得这一切再值不过。
更何况在工业区地日常秩序的维护是依靠的宪兵队像违反了交通、卫生等等诸多工业区内规章根本不需要交到仲裁庭这些都是由宪兵队惩戒处直接管理。当然如果被惩戒者对宪兵队的惩处不服的话可以向仲裁庭申诉。
当然这一切地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持西北工业区内的规则以及秩序尤其是使用军事法典对工业区内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直接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改变国人地一些习性罢了必竟那怕就是在后世重罚仍然是不可避免地手段。
也仅仅只是手段而已必竟最终目的是通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