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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丁晋将县署公务再次细分,几乎每一份特定的工作。都细分到了特定的吏员手。并将这些工作制定了详细到苛刻的办公步骤,每一个胥吏。必须对自己所负责地专项工作负责。
这一过程中,因着制度的存在,使得政府工作较过去有些繁复,但尚在可允许范围之内,更从根本,限制了胥吏弄虚作假及其舞弊的可能,这已经是“督”字的范围。
“督”,谓之督促、监督两个意思。督促为分管长官如分管某具体工作的司曹之类要督促属下众胥吏,将分配到他们手的工作,从头到尾顺利完成且不能出岔,也就是“长官负责制”。而监督,则是丁晋在分管工作的官和吏之外,单独设立一只“监察人马”,这批人员的工作就是监督政府办事人员,脱离生产,只事督察之责。丁晋为他们起名为“监事吏”。
“监事吏”有些类似朝廷中枢监控百官的御史,不过这大概是大周帝国第一次出现在地方政府地监察人员,丁晋算是开了历史先河。而“监事吏”不固定人员,定期由县署所有官吏轮换,这一点更有着甚于“御史制度”地优势。
“监事吏”是脱产工人,不用劳动就能得到薪水,但不是没有具体要求,如果在担任监察吏期间没有发现枉法人员和行为,而过后又被调查出案件,或者任职期间被其他官、吏认为不公正、不合格,就可能面临罚薪甚至开除的危险。
“除”字便是为这种不合格地人员准备的,林大了什么鸟都飞进来,衙门里少说也有百名办事人员,领导们一个疏忽或者看走眼,就可能让不学无术的人混入。鱼目混珠的危害,除了浪费国家财力外,还可能引起其它问题,一块烂肉坏了满锅汤的事情并不少见。
例如,文裕县田曹曾有个姓马的吏,此人读了很多年,还曾京赶考过,失败几次后,一气之下,回家乡做了政府的一名办事员,工作态度倒是很认真,就是有个迂气的毛病,也就是呆劲。
有一次,马某因为一个工作的问题钻了牛角尖,半夜三更睡不着,然后去敲县令丁晋的房门。丁晋以为出了什么大事。急急而出。马吏说:“我在想个问题,四月份里,农户们又要忙种田,又要忙养蚕,太辛苦了。衙门里可以出一张告示,让百姓四月种田。十月养蚕,大人你觉得如何?”丁晋又好气又好笑,问他:“十月里哪来桑叶喂蚕呢?”马某哑口无言。
这就叫读万卷,不如行万里路。过后,丁晋觉得马某这个外行不能适应田曹的工作,于是将他“除名”,不过怜惜他家境贫寒,又有老父母在。于是给他在唐家地粮店找了份记账地工作。
马吏没有能力,虽无过错,也被“开除”;还有一些胥吏,虽能力出众,但或者是怠于本职工作、或者是徇私舞弊、或者是玩忽职守,只要是犯有错误,便要被“罚”。好的制度,还必须有好的处罚条例作为辅助手段,否则制度再好。也是徒有其表,无人遵守。
“罚”之一项,可大可小,重者如收黑钱的那两位捕快和“仓吏”李狗儿。除了“处罚”,还要按照律法明正典刑;稍逊之者,即便够不坐班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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