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四十四章 郭氏父子
第四十四章 郭氏父子
长辈严厉训斥他:案中如此之多反常。你却无所分辩,叛得实在太轻率。
郭豪羞愧,不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好在犯人还没有被执行死刑,这次错误还不算无法挽回。
于是,郭豪紧急向刺史府申述,要求撤回先前的判决意见,可是这个时间还是有点晚了,刺史府负责审核案件的法曹、录事乃至刺史丁晋,都已在判决意见上各自签字通过,并且,最要命的是,报告已经被送出了刺史府,按照时间来算,已经快要到达长安城。
再上面的审查衙门就是长安城的刑部司,它的职责是按覆天下奏狱,如果不提大理寺象征性的复审外,刑部司其实就是具有终结判决权力的那一个衙门。
到了这个地步,刺史府已经将案情上报,如果要申请撤回。那无异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刑部司乃至更上面的官员会如何看待你呢?
他们必定会认为你们审案就是这样粗心大意,自然就会怀疑你的能力。
那么,到底还该不该将案件追回呢?
丁晋听了郭豪对案件新的分析后,没有多犹豫,立即下令追回,并主动承担了主要责任。
有些事情,不能斤斤计较暂时的得失,排除人命关天不说,丁晋也不允许一件有可能是冤错的案子,在自己手中造成既成事实。声名之积,来之不易,一个小污点就可能毁了毕生清名,再说这也是关乎自身品德的修行。
再者,郭豪这个人,丁晋对之颇为欣赏,早有招揽之意,不过这种品行方正之人,一般的收买手段没有用,得找对他的喜好所在。
郭豪之所以如此讨丁晋喜爱的原因是,他在襄阳县署实行了一个很有创意的举措——政务公开。
当然,此公开不是彼公开,限于社会的发展程度,此时的官府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政务透明化,郭豪实行的这个举措是,每月将县署处理的案件情况及公事上的钱物用度,以及每年将当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
这些措施,不仅调和了衙门和百姓的矛盾,而且也有利地打击了胥吏差人对百姓的敲诈勒索,对于衙门公务的执行力度,也是很有帮助。
其实,郭豪的这个创举,是丁晋早就谋划过的东西,不过丁晋想得更细、更多,而正是因为想得太多,他担心遭遇太大的阻力,所以一直犹豫无法实行,现在看到郭豪的办法,丁晋惭然苦笑,自己实在是思虑过头了,如果怕阻力过大,那么可以循序渐进,慢慢来,先公布一些不敏感的东西再说嘛。
再说被追回的案子,丁晋还是发给襄阳县重审,这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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