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这一段时间的试验来看,单单惠农法中就很是存在一些问题,他不建议仓促而全面地推行。
丁晋给卢承庆回了一封信,提出了这种想法,并且随后又将新法推行的点滴经验以及施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汇集成册,一同寄给了对方。
比如,一个县令违法提高民户等级收取重税等问题,丁晋做了重点强调,认为新法颁行时必须委派得人,否则一个不慎,可能收到反效果。
这些问题,大部分是丁田法中出现的,但是新苗法同样存在缺陷。虽然它确实便利于民,可是丁晋在推行过程中发现,这种便利并没有被有效落实到实处,有的农户想贷却贷无可贷,因为没有门路,他们必须花钱贿赂衙门中的书吏才能获批。
作为官员,因为不能时时接触民众,所以并不能完全了解百姓的需求,必须依靠胥吏,可是胥吏为了谋取私利,就造成了百姓告贷无门的无奈。
针对这种情况,丁晋特别在各里乡读书人中间选择了一些正直的人充当五乡巡吏来督察**。五乡巡吏另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为百姓写贷款文书,民众目不识丁,也是不得不贿赂书吏的原因之一,而现在五乡巡吏为百姓免费作文书后,百姓可以持着文书很方便地在各地衙门贷到需要的新苗粮款。
而之所以专门选择读书人,是因为士人的清明和声誉是其前程的基础,一旦陷入贪赃贪污的坏名声中,则前程性命一起抛失,不如弃利重名,达到最终显贵的目标。
丁晋并将五乡巡吏的功绩和他们在官学中的评分挂钩,如果表现优异,他甚至可以利用每年的“察举”名额,直接推荐他们出仕任官。
这套问题总结册子,受到了窦刚和卢承庆的高度评价,其中不少经验之谈,立即被补充进新法的修改方案中,这也为变法的正式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个时候,丁晋同样在襄州发起了更大规模的新法推行,不过,这次的行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虎头蛇尾,原因在于,丁晋终于迫于内外压力,对新法的某些方案、对某些人、某些家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让步。
首先,丁晋为了取得如弘见等僧道领袖在自己将要实施的宗教改革政策上的支持,对一些较有影响力的寺庙道观,采取了户评降一等、丈量有出入的妥协政策。
当然,这些上不了台面的事情,是由下面具体的官吏执行,丁晋要做的也很简单,那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然而为就行了。
出家人或者说某部分拥有大利益的出家人作出的支持是:拥戴并协助丁晋推行襄州宗教改革,净化地方僧道素质,惩戒一批嚣张邪恶的寺庙道观,并全力配合官府的新法改革。
丁晋宗教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严格遵照朝廷度牒法规,强令寺观中超过朝廷指标的青壮僧道还俗;这部分人如果没有出路,将由官府统一安排开垦荒地、耕作新垦田;2,打击某些违法乱法的寺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