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6楼的一处平台并没有上。
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的进来啊,真是他当时根本没有门的,这些人都不存在,谁一起来迅速将去这个平台会干什么呀?
这个是谁谁都会发生过一个那个用那个杯子砸伤一个人这个事情您知道吗?
噢,这个我还没拿还不清楚。
11年的时候您在这里边办公吗?
虽然找不到那个扔杯子的元凶,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里面有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
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自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以前也发生过。
但是大多数呢是在居民楼附近,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罪魁祸首,那整个楼的居民他们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叶靖北这个案子特别特殊,他出事地点是在商业区商户本身共性就很大。
取证就困难重重于是叶靖北的律师请来了公证处的人员。
他们一起来到商厦1楼,楼层信息牌前,先期将大楼6层以上的多家公司和个体商户作为责任主体,嗯,这种大厦一共是大概二十几楼呃,16楼为商业卖场。
由于他这个卖场的话存在一个特殊的原因,他就采取了在外墙采取了用巨型广告牌,把全部仓库是遮蔽了的。
因此我们确定到了高度是6楼,因此6楼以上我们不作为本案的被告可经过分析。
王律师又推翻了自己的想法,呃,由于我们到现场去进行了具体的这个打探。
叶靖北当时途经的这个交通要道这里面的仓储的话,就已经是公共仓库因此的话。
我们认为这个6楼以下的商家,他也有可能到6楼以上啊,通过这个公共仓库将这个杯子扔下去。
因此后面呢,将这个6楼以下广告牌所遮挡的商家也纳入了纳入了这个争议群体来进行认定,嗯等于说是那个对对,包括了这个-1-2-3可经过多次实地调查。
王女士发现打信息牌中的多家公司和个体商户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这个企业,现在搞起来很正常对咱们遇到的现实的困境和标准。
确定案件的责任主体是摆在和他的律师面前的最大难题。
虽然取证过程比较艰难,但叶靖北和他的律师坚信,最终法律会还给他们一个公道有人曾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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