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肯,高高举起了右手。
难以控制地浑然忘我地激情澎湃地,跟着现场演出一起击打节奏,眉飞色舞的表情透露出无法掩饰的轻松与欢快,整个人似乎都重新活了过来,甚至就连屁股也亢奋地开始拒绝椅面提供的支持,跃跃欲试地准备站立起来,用尽全身力气来展示胸膛里的火焰。
他,完全享受其中。
不是因为歌曲多么好听,仅仅只是想要在节奏与旋律之中放纵自己。
又经历漫长一天的枯燥工作之后,邓肯几乎已经忘记了自己到底是谁,当初是怎么走上这条道路的,又是怎么抵达现在生活的,接下来又应该前往何方,而高中时期那个张扬肆意满怀希望的叛逆小子又到哪里去了。
日复一日的重复机械工作让生活已经失去了变化,每一天似乎都是相同的,周一和周五是相同的,周一和周六也是相同的,就好像复制黏贴地完成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以至于大脑进入冬眠状态,暂时遗忘了思考的方法。
他所需要的不多,不是生活的出路或者幸福的办法,只是……只是一点点放松一点点宣泄就足够了,可能比一杯啤酒和一块黄油面包更多一些,短暂地从模版生活之中逃离片刻,哪怕三分钟也好。
就好像现在一样。
踏踏踏。
邓肯跟随着旋律击打着节拍,注视着罗南的眼睛,似乎能够在那抹灿烂的光晕之中寻找到曾经的自己,留着刺猬头穿着破洞牛仔裤骑着摩托车,穿行在镇子的沙土路上,扬起一片尘埃,笑声洒落满地。
“我只想奏响我的音乐”,就是如此简单。
邓肯身后不远处的山姆,注意到邓肯蠢蠢欲动试图站立起来的身影,眼底不由流露出一抹无奈的笑容,不是因为邓肯的动作遮挡住了山姆的视线,他已经无法清晰看到舞台了,而是因为邓肯的动作本身。
……赤子之心。
这是山姆脑海里冒出来的词汇:卸下成年人的面具和包袱,重新展现稚童般的真挚与简单,大概就是如此。
邓肯,不是唯一一个。
此时,酒吧里四十多名客人全部都望向了舞台,超过一半客人都跟随着鼓点节奏击打节拍,也许只是指尖或者脚掌这样小幅度的细微动作,却依旧能够感受到专注与投入,轻松的氛围就这样弥漫开来。
山姆觉得,这有点意思。
“到底什么才是好的音乐?”
对于这样的问题,见仁见智。因为音乐和绘画小说等等一样,都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每个人对于艺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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