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p;付景轩的气场太强,虽不是跟我说这些话,但我仍是汗毛竖立。
单眼皮的男人是不是都自带冷酷感?一点都不可爱也不温暖,和我的风逸相比完全是冰火之别。
我的目光从上到下打量付景轩,这时才发现他的右手指尖有血滴落。
伤口在小臂,黑色的衬衫湿了一片,却掩盖了鲜红的颜色。
离着他不远处有个看起来十岁的男孩颤抖的手中握着破碎的酒瓶。
“轩哥!警方马上就到。”店里的服务员小声提醒他,他摆摆手,说:“算了,都是小孩,下次再出来玩少喝点酒。”
两拨年轻人听说警察快来了四下逃窜,谁都不想因为一场冲突进去蹲半宿。
闹事者离开后,舞池恢复正常,灯光熄灭音乐响起,付景轩径直朝我走来。
“跟我去趟办公室。”
“哦。”我小跑着跟在他身后,目光落在地面一串串的血滴上,不免有些担心。
“你你那个还是去医院看看比较好。”
他抬起手腕用另一只手擦拭指尖上的血痕,说:“你先帮我处理一下,如果很严重再说。”
“我不行的,你流这么多血,搞不好都见骨头了,我不敢。”
他突然停下脚步转过身,吓得我也赶紧停住。
“放心,不会有那么严重。”付景轩说着用沾了血的手拍拍我的肩膀,进而又摸了一把我的脸颊。
粘稠感沿着皮肤传递到中枢神经,呃让人抓狂!
“啊啊啊!!你干嘛?!!”
“我的血辟邪,掉在地上浪费,施舍给岳秘书应该不错,你不用谢我。”
“我知道你有没有病啊?疯子!”
疯子不足以形容付景轩,渣男败类精神病,我才刚为他工作一天,他就使用这种招数,看来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了。
急忙冲进最近的洗手间清理血渍,脸上的还好说,衣服领口的怎么洗都洗不干净。
我的白衬衫,买了不到两周,好可惜。
看了眼手机上显示的时间,凌晨一点零五分,还有五十五分钟下班,我再坚持坚持。
拖着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