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几天,农行又跟他解除掉合同——这事儿怎么看都显得不太正常。
所以梁腾和周苹约定,多等上三到五个月的时候,到时再正式的由梁腾和“南边市”农行签个“解除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协议核心内容就是,“南边市农行”放弃追讨债务人的债务,梁腾承诺136宗抵押物交由“南边市农行”处置。
为了让几个月后的这种“放弃追讨贷款”行为,外人挑不出一丁点毛病,农行负责人周苹和吴瑕协商:由梁腾方承担三个月的借贷利息。
别看只是要缴纳3个月的利息给银行,吴瑕和梁腾事后计算了一下,3亿贷款每月要还贷150万左右。这还3个月的贷款本金+利息,那就是梁腾必须额外支付450万给“南边市农行”。对方才正式跟他解除贷款合同。
支付了450万,尽管这次的放贷合同订得快,解约也快,看起来其中疑窦重重,但无论用何种苛刻的标准,去严查梁腾和周苹弄出来的这笔贷款业务,也不能从程序方面指谪他或者农行负责人,有什么问题。
如果梁腾舍不得多出那450万,严格追究起来,这次“南边市农行”的放贷行为,就极不正常了。
放贷出去后,根本没收到还贷,马上“贷款人”梁腾就宣布还不起贷款了,天底下最傻的那个人估计都不会相信的。
如果是梁腾已经连续支付了三个月以上的“还贷”了,届时再宣布他个人无力还款,那才说得过去。
毕竟生意场上“风云变幻”,有时候一个大公司因为某个“偶然事件”迅速败亡,还用不到三个月时间呢。
国内有“三鹿”的例子,国外有“安然”的案例。曾经都是业界某个领域的头号企业啊,貌似“庞然大物”,说垮就垮!
梁腾只要找到一个合理的“破产”理由,表明自己的财务状况已经无力还款,就可以向农行方面申请解除还贷合同。
现在还有时间,这样一个“理由”可以慢慢想。
梁腾很“爽快”的应承了按照银行系统的“行规”来办事,令负责人周苹要担负的“责任压力”,一下子降至了最低。她需要承担的风险可谓“微乎其微”了。
周苹非常满意,表示合计450万的3个月的还贷款项,梁老板可以在签定解除“借贷合同”之时,再一次性缴纳给“南边市农行”。
这便是周苹在“政策”允许的弹性幅度内,给予梁腾的便利。
也算是一种示好行为。
如果是资金充裕的大企业大公司,自然不怎么在乎早缴,或迟缴这450万。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