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挨上边捉了典型,程业林就是挺不错的“替罪羊”角色。反正抓到看守所关一段时间,对于年轻人来说,不算个啥。
还真别说,期间小表叔就曾经挨捉过一回,关了10几天,家里不送“罚款”来就不放人。小表婶没辙了,还腆着脸去找吴震霆。吴总也不知道打了个电话给哪路的人马。第二天程业林就放出来了。
等到后来,“石场”的生意上了正轨了,生意伙伴也把各方面的关系都疏通好了,打理到位。那位“大股东”的许多关系密切的亲戚,也纷纷想来“帮手”。
生意伙伴当然会算账。
雇用他的亲戚来负责“石场”的现场监工,只需要开份工资即可。不像聘请程业林,按照百分之五的入股比例,给他分红。
一切上了正轨后,感觉再用程业林就有点亏了。
至此,生意伙伴决然的退还了“程业林”5万块的股本给他。不再跟小表叔合伙,做这“采石场”生意了。
典型的“过河拆桥”行为。
但小表叔也无可奈何。毕竟做这石场生意,人家也没跟他签有正式的入股合同。只不过是口头上约定,你出5万块占股多少而已。
吴瑕老早就提醒过小表叔:合伙做生意就该签合同。不签合同,你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小表叔却担心一开始就提签合同的事儿,万一惹得“大股东”不高兴了,干脆不跟你合作。你更是一分钱也捞不到。
或许,小表叔老早也猜到了对方极有可能有朝一日会撇掉他“单干”的。小表叔内心期待值,只要能让他做上几个年头,赚够在老家盖栋小别墅的钱,他也心满意足了。只是没想到,“大股东”那么快那么早的,就把他赶了出来。
总之,现在人家不跟你玩了,还积极退还本钱给你。你想闹也没有“底气”闹啊。
在对方看来,你投入5万块干了不过半年时间,就赚了6万了,连本带利还你11万。这可是每个月赚1万块的高薪啊。
这么高的薪水你去哪里找?够对得起你了。
就那样,小表叔手头上有了11万的本钱。
他继续尝试别的生意门路。
比如做过“石灰窑”生意。建房的人多,用到的石灰也多。本来,小表叔又赚了不少钱了。但买石灰的通常都是先“赊数”。你这家不赊,人家自有别家赊。你就没生意了。只得也赊数,结果手头收到的“欠条”太多了。
拿着白条去追数的时候,真正是小表叔“痛苦不堪”的经历。
往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