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抢劫杀人案,凶手在逃离现场前,不太可能去确认目标死了没有——又不是故意谋杀。
所以,不管是开门专门去确认司机死没有,还是去拿皮包,其行为都非常可疑。
慕远说道:“现在,抢劫是一个事实!嫌疑人确实把装有现金的皮包拿走了。但杀人呢?如果刚才我们的推断成立,那么抢劫恐怕就不再是凶手的唯一目的,杀人也不是为了抢劫。还有,他所准备的头套、手套、匕首等物,无不说明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计划的。如果一开始他就只是想抢劫,那么后续演变为杀人的可能性很低,除非……他一开始就打算杀人。”
案件研判室里继续沉默,静得仿佛能听到人的心跳。
慕远的这番推理,给所有人敞开了一扇大门。
如果……这个案子不是抢劫杀人,而是故意杀人,那是否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很显然,答案是肯定的。
一开始,青禹县警方因为现场的各种因素,直接就将案件定性为抢劫杀人,一切的侦察计划也都是按照这条线走的。
可如果这个最初的假设就是错误的呢?
抢劫杀人与故意杀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案件,侦查思路也是截然不同的。
抢劫案人,属于一种激情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目标。
这类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只能根据现场或周边的蛛丝马迹做进一步侦查,而不能通过分析因果逻辑去破案,这也使得这类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
而故意杀人,凶手和死者之间肯定存在一定的恩怨情仇关系,可以采用分析推理的方式去破案。
明大队也有几分认可,但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可是,根据之前的情况判断,凶手与死者司机之间很大可能是不认识的。如果他们认识,当时就不会在上车的时候停那么久,哪怕他们因为认识有什么闲聊的,也会先上车边走边聊嘛。”
慕远认真地说道:“明大队长你说的这些我也认可。但他们之间的不认识,仅限于死者司机不认识凶手,并不代表着凶手不认识司机。”
这话一出,明大队顿时眼睛一亮。
对啊!故意杀人,并不一定要死者认识凶手啊。
只要凶手认识死者就行了。
甚至有些命案,死者不仅不认识凶手,更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与人结了怨呢。
吴局长手指无意识地敲打着桌面,道:“我赞同慕支队的意见,当初我们……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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