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3章 楚王拒召

选择权。

——汉承秦制,汉室的爵位继承,无论是最高一级的彻侯,还是最低一级的公士,都严格按照《汉律·爵律》所要求,必须,也只能由嫡长子继承!

若是嫡长子早夭,则由嫡次子递补;嫡次子亡故,便由嫡三子递补。

哪怕是刘弘以皇帝之身,也不能去影响哪怕最低一级的‘公士’之继承人选。

也就是说:无论是贵不可言的彻侯,还是仅仅比奴隶好一点的一级爵位:公士,该爵位都只能在死后,传给正妻所出的儿子,并且是最大的那个。

如果大儿子死了,那要提前去官府报备:原本应该继承我爵位的大儿子死了;这样,官府就会在地方保留的户籍当中,将此人的爵位第一顺位继承人,改成此人正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

倘若此人与正妻无子,那无论这个人和侧室姬妾生下了多少个儿子,官府都会在此人亡故后,在公文上记录下一句:绝嗣!

这也是封建时代,尤其是汉室,对于女子生育能力极为看重,对无子的女人十分不待见的原因之一——身为妻子,却生不出儿子,那爵位就要被收回去了!

非但如此,家族传承也将直接断绝——即便不考虑爵位传承的问题,民间对于‘绝后’‘断香火’的定义,也同样是以‘有没有嫡子’为判断依据。

没有嫡子,也就等同于是绝后!

所以,为了爵位不会因为‘绝后’而被官府收回,祖宗因为‘绝后’而断了香火,民间只能将生不出孩子的女人休妻,另娶一房,争取生个有爵位继承资格、家族宗祠延续资格的‘嫡子’。

除非刘弘发起廷议,对于《爵律》做出修改或调整,并在廷议得到三读通过,不然,这种爵位继承方式,就拥有着毋庸置疑的神圣性。

也就是说,无论郦商上没上这份奏疏,曲周侯的继承者都只能是郦商的嫡长子,或者说唯一的嫡子:郦寄。

那郦商为什么还要多次一举,上这么一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奏疏呢?

答案很简单。

虽然说,无论有没有这份奏疏,下一任曲周侯都必然是郦寄,但有了这份奏疏,郦寄的爵位来源,就发生了些许微妙的变化。

如果郦商没有上这份奏疏,那郦寄得爵,就是按照高皇帝所底定之《汉律·爵律》。合法继承爵位;而有了这份奏疏之后,郦寄得爵,就变成了‘郦商上书请求,刘弘纳议,并从郦商的‘儿子们’中,选择由郦寄继承曲周侯爵’。

诚然,这份奏疏改变不了什么;如果非说有什么被改变,那就是郦寄本就合法的继承权,得到了刘弘地背书,具备了更坚实的合法性。

刘弘却从这份奏疏中,看到了一层更深层次的含义:伏唯陛下作威作福!

郦商这份奏疏,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即便是法律规定这件事合法,但这件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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