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和电视不同,因为时长原因,篇幅内容肯定是有差别的,再加上电影还要保持商业娱乐属性,那么肯定得省略一些角色的过往,重点突出事件。
换言之,在莱曼看来,漫威电影突出的是英雄们的史诗,是漫威宇宙的大事年表,讲得是英雄的丰功伟业,少有日常。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冲突明晰,叙事明快,但缺点是不易亲近,少了许多烟火气。
但要开发漫威电视剧系列的话,莱曼是想往英雄们的个人传记这种类型方向塑造,给出更丰富的细节,还可以为电影宇宙或者一些势力做铺垫。弄好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是以,莱曼对这两个领域都非常上心,并没有说拍电视吃力不讨好,没有开发电影赚的多,就不重视。
找到福克斯电视网高管艾萨克的电话拨过去以后,有些事就好谈了。
......
对于最近电影市场上的情况,《钢铁侠》成绩如何,有多赚钱,想不传到福克斯高层的耳朵里都不可能,偶尔关心一下,当做一个成功案例分析分析市场经验也是很有必要。
再然后,他们就得到了一个消息,莱曼亲自打电话约谈合作。
福克斯高层有些懵,又毫无准备,等知道以后却也没搞懂莱曼打得什么主意,为了夜魔侠的版权专程相邀?难道这之中是有他们没有发现的价值?这么重视?
但,不可能啊,福克斯自己都拍过夜魔侠电影,哪会不知道版权价值如何。
再者,《钢铁侠》的成功,以及之前的几次合作,让福克斯对萤火虫的态度不错,毕竟一起“双赢”过,提供渠道分润影片收益。
但又害怕是不是自己“慧眼不识金”,万一交易了版权,结果被啪啪打脸,这就很纠结。
毕竟,莱曼的眼光是众多电影人当中公认的好,实打实的战绩支撑,不会真把人家看作是瞎搞、碰运气。
“说说吧,各位,对这件事怎么看?”
一众高管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听着总裁比尔-麦克尼科发话,“大家觉得这回莱曼说得合作,公司该怎么做?”
艾萨克是最先接到电话的人,也知道漫威对收回流落在外的英雄版权的积极性——从近期多次联系各家制片厂来看,确实很积极,于是他想了想,先开口给出自己的意见。
“夜魔侠放在版权库里也没给我们产生多少价值,与其继续捂着,不如听听莱曼那边能给我们什么好处。反正不冒风险。”
“那会不会是《钢铁侠》成功后,他们制定的拍摄计划里有《夜魔侠》?我想,能不能合作开发,继续保有版权。就像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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